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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933号(工交邮电类121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科技〔2022〕33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22-000209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2-08-09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933号(工交邮电类121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科技〔2022〕33号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933号(工交邮电类121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科技〔2022〕33号

  您提出的《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下推动我国电化学储能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规划统筹

  储能是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技术和重要装备。国家高度重视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一是加强宏观引导。党中央、国务院明确部署了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实施新型储能试点示范等相关任务。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将储能纳入能源、电力、工业、标准、体制等多个领域的规划文件。二是开展专项规划研究。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十四五”时期新型储能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并从技术创新、试点示范、规模发展、体制机制、政策保障、国际合作等重点领域部署了有关重点任务。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制定新型储能落实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开展新型储能发展规划研究,编制本地区新型储能发展方案,明确进度安排和考核机制,科学有序推进各项任务。三是结合以沙漠、戈壁、荒漠为主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重大工程建设,组织开展统筹配置新型储能专题研究,推动优化新型储能配置规模、配置方式,促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新能源开发送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做好新型储能规划布局,并加强先进经验总结推广工作。

  二、关于完善投资回报机制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建立完善新型储能投资回报机制,推动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一是价格政策方面。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电价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地出台尖峰电价政策,合理拉大峰谷价差,为新型储能应用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实施方案》提出,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逐步推动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探索将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为新型储能价格政策指明了方向。二是国家能源局印发《并网主体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力系统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对新型储能并网和参与辅助服务做出明确要求,各地正在研究出台相关细则。三是近期,国家能源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新型储能市场定位,建立完善相关市场机制、价格机制和运行机制,推动提升新型储能利用水平,提出了新型储能与配套电源共同参与市场、独立参与市场、部分容量参与市场有关具体要求。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建立完善新型储能成本疏导机制,针对不同技术和应用场景,分类施策,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市场化、规模化发展。

  三、关于加快关键技术创新突破

  一是《实施方案》从加大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力度、积极推动产学研用融合发展、健全技术创新体系等方面部署了6项工作任务,推动包括压缩空气、电化学、氢(氨)等多种储能技术创新、装备制造和工程应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全环节协同创新。二是国家能源局会同科技部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部署了“十四五”期间新型储能等拟重点开展的创新任务并制定技术路线图,引导科研机构聚焦研发方向,加快推动能源行业绿色技术创新。三是科技部通过“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重点专项,围绕中长时间尺度储能技术、短时高频储能技术、超长时间尺度储能技术、储能基础支撑等方向部署了8项科技任务。四是印发《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在项目规划设计、设备采购、建设管理、电网接入、监测监督等多个环节,提出有关标准化工作要求,并明确了相应责任主体,强化加强标准创新和实施情况的跟踪总结,加快推进急缺标准制修订工作。截至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涵盖基础通用、规划设计、设备试验、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8个领域的标准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在推动落实现行政策文件要求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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