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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01751号(经济发展类113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22-000254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2-07-27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01751号(经济发展类113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01751号(经济发展类113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加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界定了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明确了电力设施保护举措和程序,制定了相关行为的奖励和惩罚措施,为维护我国电力安全提供了重要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条例》自1987年颁布以来,已于1998年和2011年分别进行过两次修订。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部分《条例》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一是群众生产生活多样化,电力设施保护面临的安全风险不断增长;二是新的发用电方式和电力设施的运用,电力设施保护对象不断增加,保护范围不断扩大;三是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电力管理模式发生变化,电力设施主体多元化,需要进一步厘清政府、公众、电力设施产权者的责任和义务;四是现行电力、交通等行业法规和标准体系不断修订更新,相关内容需要确保协调一致。为适应电力设施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提升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适用性、科学性,保障电力可靠供应,国家能源局根据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统一部署,目前正组织开展《条例》2011年版的修订工作。

  您提出的关于将电力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电力设施建设用地取得方式和补偿范围、做好电网建设与其他设施妨碍处理及补偿等建议,是修订完善《条例》的关键点,我们高度重视。下一步,我们将在《条例》2011年版修订过程中,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相关条款修订的研究工作。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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