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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01072号(工交邮电类137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22-000255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2-07-26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01072号(工交邮电类137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01072号(工交邮电类137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源网荷储”互动的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我国电力行业正面临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大任务。为应对能源清洁低碳转型过程中电力系统特性发生的重大变化,保障电力可靠供应和安全运行,新型电力系统需要更加灵活、更具韧性。我们赞同您提出的构建“源网荷储”互动的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议,并将积极推动相关工作。

  一、关于构建完善的市场机制和政策体系

  (一)关于提升新能源长周期功率预测准确率。我们积极支持新能源企业根据气象预测数据,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提升新能源长周期功率预测准确率。同时,在《“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应用长时间尺度新能源功率预测技术,合理布局一批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动提升新能源功率预测水平,促进新能源高效消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关于推动平衡模式由“源随荷动”向“源荷互动”的市场化模式转变。2021年,国家能源局修订印发了《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和《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进一步将电力辅助服务主体范围由发电厂扩大到新型储能、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负荷聚合商等,明确要求市场主体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承担辅助服务费用或获得相应补偿。下一步,我们还将进一步挖掘供需两侧的灵活调节能力,促进“源荷互动”模式的发展。

  (三)关于推动完善新型储能、制氢储能等电价疏导机制。202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峰谷电价机制,出台尖峰电价政策,合理拉大峰谷价差,为新型储能应用创造了有利条件。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2〕209号),明确了各场景下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的举措。在新能源侧储能方面,提出通过“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模式促进大规模新能源外送消纳。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积极开展新型储能价格形成机制和发展模式研究,推动储能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新型电力系统研究和建设投资力度

  (一)关于新型电力系统研究。目前,我们正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课题研究,以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为主要指引,展望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场景,针对“双碳”目标实现过程中电力系统持续发生的电源特性与布局、电网平衡模式、负荷结构与特性等方面的变化,系统开展多层次研究,将提出电力系统转型的主要方向、路线图、阶段性任务和政策建议等,为扎实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指导。

  (二)关于新型电力系统投资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研究制定扩大能源领域有效投资的政策措施,将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作为重要支持方向,有力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同时,我们将在扎实做好电力系统转型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点攻关方向,统筹研究实施一批示范项目。

  三、关于将新能源有关电网工程投资列为政策性投资

  2020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明确预计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基于提高投资效率的要求,按照不高于历史单位电量固定资产的原则核定(国家政策性重大投资除外)。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研究进一步完善政策性重大投资的具体范围和界定标准,将不断提升输配电价核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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