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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327号(经济发展类230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22-000196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2-07-26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327号(经济发展类230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327号(经济发展类230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能源发展过程中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纵深推进能源革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更是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践行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贡献承诺的主导力量。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对保障我国可再生能源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关键作用。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能源发展过程中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的提案》,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关于健全生命周期评价体系,促进光伏行业清洁低碳发展

  一是2022年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推进新能源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推动退役风电机组、光伏组件回收处理技术和相关新产业链发展,实现全生命周期闭环式绿色发展。

  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随着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管理、全生命周期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可再生能源产业将积极构建全生命周期绿色闭环式发展体系。

  三是工业和信息化部针对健全生命周期评价体系,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研究,强化相关政策制定和落实。深入实施《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政策,进一步加强光伏等行业规范管理和健康引导,强化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快培育一批智能化、绿色化示范企业,推进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加强相关基础研究,评估光伏发电的生态环境影响

  一是《实施方案》强调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评价新能源项目生态环境影响和效益,研究出台光伏治沙等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设计、施工、运维等标准规范,支持在石漠化、荒漠化土地以及采煤沉陷区等矿区开展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效益的新能源项目。

  二是《“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明确,对于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开发的重点地区,将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做好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和生态环境影响预测评估,分析重大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技术措施,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三是科技部十分重视新能源发展过程中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研究工作。“十三五”期间,科技部通过“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等重点专项,部署研究了风电场、光伏电站生态气候效应和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十四五”期间,科技部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设立了“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重点专项,开展不同区域和生态类型光资源开发对区域气候、生物多样性和生态服务等的生态环境影响和作用机理研究。

  四是生态环境部注重加强相关基础研究,依托财政预算建设项目环评全过程管理技术支持项目,编制《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环评管理政策建议研究》,探索开展新能源基地环境影响评价,优化完善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并适时出台相关管理政策。

  三、关于制定相关管理规范,完善固体废弃物回收制度

  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退役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固废回收利用政策体系。在政策引导方面,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针对退役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固废,探索规范回收以及可循环、高值化的再生利用途径。在技术推广方面,配合有关部门发布《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1年版)》,其中包括多项涉及退役光伏组件和废旧风电叶片拆解及回收利用的技术和装备。在财税支持方面,配合有关部门发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对废旧太阳能光伏板和风电机组拆解及回收利用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二是科技部在“十三五”期间,通过“固废资源化”等重点专项,部署了锂电/光伏新兴无机固废全组份循环利用技术及示范项目,研究光伏新兴无机固废全组份精深分离循环利用机制及工艺装备。“十四五”期间,设立了“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等重点专项,部署废旧可再生能源装备组件回收利用相关研究任务,研究退役可再生能源装备组件功能升级再制造等回收利用技术。

  三是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全生命周期管理,组织实施《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重点从技术水平、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建立行业发展基线,引导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指导编制《太阳能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图谱》《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推动光伏行业持续降本提质增效。发布《太阳能光伏产业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推进光伏和绿色低碳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光伏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厂等评价标准,建立相关全生命周期评估方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组织遴选了一批光伏行业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发布40余项光伏行业绿色设计产品。发布三批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目录,加大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

  四是生态环境部配合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1年版)》,规范废旧光伏组件回收利用技术和装备管理。以“无废城市”建设为抓手,指导相关城市探索建立废旧光伏组件回收利用体系,充分发挥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作用,推动废旧光伏组件综合利用技术成果共享和转化。

  四、关于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能互补协同发展

  一是《实施方案》提出,为了保障新能源大规模开发的合理空间需求,需要加强空间规划之间、相关主管部门之间的协同,完善新能源用地、用海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与能源主管部门之间的协同机制,将新能源项目的空间信息按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二是《“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明确加强可再生能源土地和环境支持保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完善可再生能源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出台可再生能源空间布局专项规划,保障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合理的用地用海空间需求。统一土地性质认定,明确不同地类的用地标准,优化土地用途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完善复合用地政策,降低不合理的土地使用成本。

  三是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编制《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底数,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基础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发挥各地区资源环境禀赋,合理安排太阳能、风能、水能的空间布局,构建内外畅通的能源资源运输网络与通道,拓展能源资源储备空间,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先后印发了省级、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等文件和标准,指导各地在坚守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环境安全等底线约束基础上,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安排包括风能、太阳能在内的各类清洁能源项目用地,助推多能互补协同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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