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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782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科技〔2022〕140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22-000224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2-07-25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782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科技〔2022〕140号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782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科技〔2022〕140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青海省储能运营模式和价格支持政策的相关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现答复如下:

  新型储能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技术和基础装备,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撑,也是催生国内能源新业态、抢占国际战略新高地的重要领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省重要讲话精神,推动青海省打造新能源高地,积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国家能源局与青海省建立了省部共建机制,并将青海省储能发展工作纳入共建重要内容,支持青海省开展储能发展先行示范。近年来,青海省积极参与首批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共享储能商业模式,加快推进梯级电站储能等新技术发展,新能源产业与储能协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关于促进新型储能项目商业化、市场化运作,培育反映储能价值的市场化机制

  2022年1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坚持新型储能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方向,推动加快构建技术、市场和机制多轮驱动的局面,并从发展模式、价格机制、市场机制、标准体系、试点示范等多方面部署了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的有关任务。近期,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新型储能市场定位,建立完善相关市场机制、价格机制和运行机制,提升新型储能利用水平,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我们支持青海省结合新能源资源禀赋优势,积极开展新型储能技术、模式和机制先行先试,出台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支持政策,给予“新能源+储能”倾斜性支持政策,深入探索共享储能等发展机制,强化新型储能调度运用,充分发挥新型储能对新能源大规模开发消纳的支撑作用。

  二、关于支持青海省开展技术攻关研究

  资金支持方面。财政部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等渠道,积极支持青海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一是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对新型储能产业相关科研活动进行支持。2022年度“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专项围绕中长时间尺度储能技术、短时高频储能技术、超长时间尺度储能技术、储能基础支撑技术等方向部署了8项任务。目前,有关项目申报指南已发布,鼓励青海省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按程序申报。二是通过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引导资金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法分配,可由青海省在内的各地安排用于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

  人才培养方面。2020年,国家能源局会同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储能技术专业学科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4年)》,加快推动储能学科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超过40所高校设置了储能专业。2021年,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国家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推动高校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合作,构建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制,支撑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鼓励青海省有关科研机构和企业积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合作交流,积极参与储能技术产学研用创新体系建设,提升技术攻关和装备制造能力。

  三、关于推动储能与电网、新能源场站协同发展

  一是推动新能源基地项目在科学测算基础上配套建设新型储能。为支撑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开发消纳,《实施方案》提出,配合沙漠、戈壁、荒漠等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开发,研究新型储能的配置技术、合理规模和运行方式,探索利用可再生能源制氢,支撑大规模新能源外送。二是组织开展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及送出通道配套建设新型储能相关研究。初步研究表明,统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及送出通道配套储能的规划、建设和调度,最大化发挥新型储能价值,能显著提高新能源利用率、提升送出通道可再生能源占比,并为受端提供可靠容量支撑。三是鼓励青海省组织有关方面深入开展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新能源配套建设新型储能研究工作,在统筹火电、水电等各类灵活性调节资源,并考虑送受端特性的基础上,通过科学测算优化新型储能建设布局和建设模式,建立健全新型储能调度机制,推动新型储能为新能源创新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四、关于完善新型储能建设相关标准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新型储能规范化发展,并将标准化工作贯穿于科技创新、试点示范、行业管理各项工作,推动各方面加强协同,加快标准制修订和强化标准实施。一是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会同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储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建设储能标准体系,推动构建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储能标准化工作机制等工作。同时,组织开展首批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将标准化作为示范重点任务,加强标准创新和实施情况的跟踪总结,推动标准与储能应用实践紧密结合。截至目前,我国已形成涵盖基础通用、规划设计、设备试验、施工验收等8个领域的标准体系。二是强化标准应用。印发《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坚持在项目规划设计、设备采购、建设管理、电网接入、检测监督等多个环节,提出标准建设和应用相关要求,并明确了相应责任主体。同时,建立储能标准化信息平台及微信公众号,加强标准宣传。三是持续加强关键急缺标准制修订。围绕《GB 51048-2014 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等新型储能规划设计、安全管理相关标准,强化协调督导,加快推进标准规范制修订。我们支持各地、有关团体结合产业发展需要,加强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研究和供给。

  下一步,我们将在推动落实现行政策文件要求基础上,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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