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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359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新能〔2022〕132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22-000229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2-07-18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359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新能〔2022〕132号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359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新能〔2022〕132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中央资金政策支持巩固新疆农村地区电网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就提高新疆自治区农网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和资本金比例等内容答复如下:

  实施农村电网建设,是加快补齐农村重要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也是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重要举措。2016年国务院批准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以来,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协调发展、创新机制等原则,国家在农网中央预算内投资总体增幅不大的情况下,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中央预算内投资力度。“十三五”期间,累计安排新疆自治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51.7亿元,2019年提前完成新疆自治区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任务。总体上看,新疆自治区农村地区供电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农村生产生活用电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农村电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情况仍然存在,城乡供电服务差距仍然存在,与满足乡村振兴需求还有一定差距,还需要继续支持和推动农村电网建设。

  我们积极支持新疆自治区农网建设,2010年,综合考虑农网改造升级任务、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和企业财力,在此前支持南疆地区15个原贫困县农网改造升级中央预算内投资比例50%的基础上,将新疆自治区54个原贫困县和边境县的农网改造升级中央预算内投资比例全部提高至50%,目前仅次于西藏自治区(80%),总体高于其他地区。2021年和2022年,在农网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偏紧的情况下,分别安排新疆自治区中央预算内投资5亿元、7.65亿元,支持新疆自治区农网巩固提升工程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地区实际,进一步研究完善差异性的支持政策,继续倾斜支持新疆自治区农村电网建设。与此同时,鼓励电网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新疆自治区特别是南疆农村地区供电保障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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