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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467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科技〔2022〕129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22-000220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2-07-14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467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科技〔2022〕129号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467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科技〔2022〕129号)

  您提出的关于围绕双碳战略大力推进光伏新能源和储能技术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应急管理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支持储能应用的电价政策,减少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的条件限制

  一是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提出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机制,合理扩大峰谷价差,建立尖峰电价机制,为新型储能应用创造了有利条件。二是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新能源平价上网电价政策,明确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同时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绿色电力价值。三是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新建风电光伏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

  上述政策有效保障了新建新能源项目的经济效益,调动了各方面投资积极性,为新能源行业加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推动完善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研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支持行业健康发展。

  二、关于进一步提高光伏发电在全国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一是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持续推动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出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左右,并部署了大力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开发、积极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分布式开发、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基地一体化开发等重点任务。二是国家能源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了以沙漠、戈壁、荒漠为主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配套建设新型储能、分布式光伏与储能一体化开发利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等任务,并鼓励各地结合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各类储能技术,支撑构建微电网、综合智慧能源系统,促进新能源就地开发消纳,提高综合能效,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强化储能技术的研究,鼓励新能源项目配置储能

  (一)技术创新方面。一是国家能源局会同科技部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研究部署了“十四五”期间新型储能等拟重点开展的创新任务并制定技术路线图,引导科研机构聚焦研发方向,加快推动能源行业绿色技术创新。二是科技部通过发布“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重点专项指南支持新型储能技术攻关,2022年已围绕中长时间尺度储能技术、短时高频储能技术、超长时间尺度储能技术、储能基础支撑等方向部署了8项科技任务。

  (二)鼓励新能源项目配置储能方面。一是《实施方案》支持新能源电站配套建设新型储能,提高系统友好性。同时,提出对配套建设或共享模式落实新型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动态评估其系统价值和技术水平,可在竞争性配置、项目核准(备案)、并网时序、系统调度运行安排、保障利用小时数、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考核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推动新能源项目业主主动配置新型储能。二是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鼓励有意愿的市场主体自主确定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多渠道增加电力系统并网消纳能力,拓宽新能源发展空间,增加新能源并网规模。

  四、关于加快明确储能应有的主体地位和市场准入条件,探索独立储能电站参与新能源消纳以及辅助服务市场的运营模式,充分挖掘储能多重价值

  国家能源局持续建立完善电力市场机制,促进新型储能参与各类电力市场,推动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一是在《实施方案》中,从发展模式、价格机制、市场机制、标准体系、试点示范等多方面部署了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重点任务。二是近期国家能源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新型储能市场定位,建立完善相关市场机制、价格机制和运行机制,推动提升新型储能利用水平。三是印发《并网主体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力系统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对新型储能并网和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做出明确要求。

  五、关于鼓励多方合作,完善储能相关标准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新型储能标准化工作,将标准体系建设贯穿于科技创新、试点示范、行业管理各项工作,推动各方面政策协同,加快标准制修订,强化标准实施。一是推动建立健全新型储能标准体系。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强化标准的规范引领和安全保障作用,积极建立健全新型储能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加快制定新型储能安全相关标准。会同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储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建设储能标准体系,推动构建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储能标准化工作机制。截至目前,我国已形成涵盖基础通用、规划设计、设备试验、施工验收等8个领域的标准体系。二是强化标准实施和创新工作。印发《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在项目规划涉及、设备采购、建设管理、电网接入、检测监督等多个环节,提出实施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此外还要求电网企业明确接网程序,并提供公平无歧视并网接入服务。组织开展首批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将标准化作为示范重点任务,加强标准创新和实施情况的跟踪总结,推动标准与产业发展实践紧密结合,协同发展。三是强化安全管理,推动加快消防安全相关急缺标准制修订。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有关电力企业按照强化电化学储能电站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管理的思路,加强电站安全管理。同时,应急管理部组织所属消防科研单位专家积极参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修订工作,对电站内部重点部位的危险性定性、可燃气体探测和防爆抑爆、消防设施配置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措施。后续,国家能源局将按照“急用先行”原则,会同有关部门梳理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关键标准目录清单,加快推进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相关关键标准制修订工作。

  六、关于鼓励高能耗企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

  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提出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机制。后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指导各地落实有关文件,引导高能耗企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

  下一步,我们将在推动落实现行政策文件要求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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