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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527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科技〔2022〕131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22-000218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2-07-14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527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科技〔2022〕131号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527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科技〔2022〕131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分布式储能建设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现答复如下:

  储能是支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技术和重要装备。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对储能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政策机制的支持。

  一、关于按照规划引领、分步实施,规范各级电网储能配置

  “十四五”是新型储能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家能源局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分散式储能发展。一是加强顶层规划。2022年1月,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坚持需求导向,明确要求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开展新型储能规划研究,强调要因地制宜,结合电力系统实际需求确定新型储能配置规模、建设位置及技术要求,并从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政策体制机制、试点示范等多方面提出了“十四五”支持分散式储能发展的重点任务。二是建立完善新型储能规划建设的标准体系。指导有关单位加强新型储能规划设计标准规范研究,加快推动电力系统配置电化学储能规划导则、新能源基地跨省区送电统筹配置新型储能规划技术导则、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等新型储能规划设计标准制修订。三是加强新型储能调度运用。近期,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新型储能市场定位,建立完善相关市场机制、价格机制和运行机制,推动提升新型储能利用水平,引导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

  二、关于鼓励各类企业联合开展区域性新型电力系统合作建设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新型储能与新能源协同发展模式,持续营造市场化、规范化发展机制。一是2021年印发实施《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等文件,明确新型储能采用备案制管理,提出各地政府有关备案要求和电网企业应提供公平无歧视接入服务等,为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新型储能建设运营创造更加公平、开放的竞争环境。二是持续推动建立完善电力市场机制和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在《实施方案》《通知》中,提出加快推进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电力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等建设进度,因地制宜完善“按效果付费”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丰富辅助服务交易品种,推动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的新型储能自愿选择独立、聚合或与其它电源联合等多种方式参与电力市场,接受调度运行。三是印发《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有序推动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规划实施,积极探索“一体化”项目发展路径,推动分散式储能发展。

  三、关于探索集中式储能与分散式储能分层分区配置的合理模式

  国家支持集中式和分散式储能多元化发展,鼓励企业因地制宜选择配置方式,支持开展新型储能各类商业模式创新,并持续加强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提高安全运行水平。在《实施方案》中明确近期商业模式创新方向,一是积极支持开展共享储能、云储能等创新商业模式的探索;二是研究开展储能聚合应用,鼓励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用户侧分散式储能设施的聚合利用,参与需求侧响应;三是创新投资运营模式,鼓励发电企业、独立储能运营商联合投资新型储能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合理分配收益,建立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协调运营、利益共享机制。后续,我们将持续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建设新型储能公平保障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新型储能项目。

  下一步,我们将在推动落实现行政策文件要求基础上,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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