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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339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 国能建新能〔2022〕112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22-000235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2-07-12
 

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339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 国能建新能〔2022〕112号

  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339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

  国能建新能〔2022〕112号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利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生物质能以农作物秸秆、林业剩余物、畜禽养殖废弃物、城镇生活垃圾等为原料,生产电力、热力、燃气、液体燃料等多种能源产品,就地收集原料、就地加工转化、就近消费利用,是重要的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开发利用,不仅处理了大量农作物秸秆、农林剩余物、城乡有机废物等,而且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乡村环境、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应对大气污染、推动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兼具“碳中和”特点,能够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做出积极贡献。我们赞成您提出的促进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利用的建议。

  一、关于明确农林生物质燃料是清洁能源

  国家一直高度重视生物质能源化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门不断完善政策标准,支持农林生物质燃料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明确提出扩大秸秆清洁能源利用规模,鼓励利用秸秆等生物质能供热供气供暖,优化农村用能结构,推进生物天然气在工业领域应用;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开展专业化、精细化的运营服务,打通秸秆产业发展的“最初一公里”。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目录(2021年版)》,推进秸秆固化成型、打捆直燃供暖(热)、热解气化、热电联产等多项燃料化利用技术。二是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发改能源〔2021〕1445号),提出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积极发展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加快发展生物天然气,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支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三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等部委联合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发改能源〔2017〕2100号),将生物质能清洁能源供暖作为清洁取暖推荐的技术路线之一,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选择适用技术进行改造,推动生物质清洁取暖有序发展。

  二、关于加大农林生物质燃料政策扶持力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秸秆等农林废弃物收储运体系及燃料化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先后印发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579号),建立了支持农林生物质发电的价格政策体系,推动农林生物质发电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生态环境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持续推进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利用。一是推动生物质清洁取暖替代散煤。生物质资源丰富的北方地区,县城及农村取暖可采用生物质能实施清洁取暖,主要方式包括发展县域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锅炉集中供暖等,在非重点区域偏远农村地区,可利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替代散烧煤供暖。二是推动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2018年,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开展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项目建设,确定试点项目84个,其中耦合农林废弃物技改试点项目58个,兜底消纳农林废弃残余物等生物质资源,提高秸秆等农林生物质综合利用率,同时减少发电耗煤,有效减少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

  三、关于将农林生物质回收利用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

  国家在推进“双碳”工作中统筹考虑推动农林废弃物收集和利用。一是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相关项目建设,进一步扩大秸秆等农林生物质清洁能源利用规模。二是积极开展研究,适时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促进农林生物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三是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力度的政策,指导生物质资源富集地区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支持政策,推动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利用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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