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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029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科技〔2022〕116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2-000237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2-07-11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029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科技〔2022〕116号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029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科技〔2022〕116号)
您提出的关于瞄准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求、大力深化储能商业化应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完善储能参与市场机制设计 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建立完善电力市场机制,促进新型储能参与各类电力市场。一是印发实施《“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发展模式、价格机制、市场机制、标准体系、试点示范等多方面部署了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重点任务,推动新型储能市场化、规模化发展。二是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新型储能市场定位,建立完善相关市场机制、价格机制和运行机制,推动提升新型储能利用水平。三是印发《并网主体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力系统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对新型储能并网和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做出明确要求。 二、关于建立储能创新应用模式 国家鼓励各类新型储能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在《实施方案》中明确了近期商业模式创新方向,一是探索推广共享储能模式,积极支持各类主体开展共享储能、云储能等创新商业模式的应用示范;二是研究开展储能聚合应用,鼓励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用户侧分散式储能设施的聚合利用,参与需求侧响应;三是创新投资运营模式,鼓励发电企业、独立储能运营商联合投资新型储能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合理分配收益,建立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协调运营、利益共享机制。后续,我们将持续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建设新型储能公平保障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题开展模式创新,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新型储能项目。 三、关于进一步细化储能发展管理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新型储能规范化发展。一是《实施方案》中部署了“新能源+储能”、联合火电调峰、电网侧、用户侧储能发展方向,以及相关价格和市场机制方面重点任务,统筹推进新型储能市场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二是印发实施《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在项目规划设计、设备采购、建设管理、电网接入、检测监督等多个环节,提出有关规范管理要求,并明确了相应责任主体。三是围绕行业发展需求,针对当前新型电力系统发展所急需配建新型储能的重要应用,组织开展了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及送出通道统筹配置新型储能、电力系统配置新型储能得有关规划设计标准研究。 四、关于加快制定和完善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相关标准 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强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加快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一是国家能源局会同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储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建设储能标准体系,推动构建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储能标准化工作机制等工作。截至目前,新型储能领域已形成涵盖基础通用、规划设计、设备试验、施工验收等8个领域的标准体系。二是印发《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有关电力企业按照强化电化学储能电站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管理的思路,加强电站安全管理。后续,国家能源局将按照“急用先行”原则,会同有关部门梳理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关键标准目录清单,加快推进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相关关键标准制修订工作。三是应急管理部组织所属消防科研单位专家积极参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修订工作,对电站内部重点部位的危险性定性、可燃气体探测和防爆抑爆、消防设施配置等方面开展专题研究,提出针对性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在推动落实现行政策文件要求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