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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674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新能〔2022〕117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2-000234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2-07-11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674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新能〔2022〕117号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674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新能〔2022〕117号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乡村电气化水平助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收悉,现就提高农网中央资本金比例及使用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电网建设等内容答复如下: 农村电网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实施农村电网建设,是加快补齐农村重要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电网建设,“十三五”期间,推动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2019年提前一年完成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任务,2020年6月30日按期完成“三区三州”、抵边村寨农网改造升级攻坚,农村地区供电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农村生产生活用电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由于客观条件所限,我国农村电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情况仍然存在,城乡供电服务差距仍很明显,距离满足乡村振兴需求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西部相对贫困地区矛盾更为突出,还需要继续支持和推动农村电网建设。我们赞同您关于提升乡村电气化水平助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 关于提高农网中央资本金比例。国家对中西部地区农网巩固提升实行中央资本金支持政策。农网中央资本金比例西藏为80%,四省(四川、云南、甘肃、青海)涉藏州县、新疆自治区54个贫困县边境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四川凉山、云南怒江、甘肃临夏为50%,东北地区(含蒙东)为30%,其他地区为20%。提高电网建设资本金比例涉及重大政策调整,我们将结合地区实际,进一步研究完善差异性的支持政策,同时发挥中央和地方的合力,引导电网公司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同步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的供电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电力持续健康发展。 关于使用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电网建设。我们将继续推动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脱贫地区农村电网建设。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偏紧的情况下,加大河北省农村电网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力度,安排河北省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0.6亿元,重点支持脱贫地区农网建设,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发挥中央和地方的合力,地方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同时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作用,带动企业与社会资金投入,扩大投资规模。压实电网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农村电网建设的资金投入,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