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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503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科技〔2022〕115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2-000225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2-07-11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503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科技〔2022〕115号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503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科技〔2022〕115号)
您提出的关于光伏储能制造基地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完善光伏+储能产业长效机制 “新能源+储能”是新型储能重要应用场景。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与新型储能协同发展。一是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新能源配置新型储能的规模、位置应结合系统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并鼓励探索共享储能等新型商业模式。二是印发实施《“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对配套建设或共享模式落实新型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动态评估其系统价值和技术水平,可在竞争性配置、项目核准(备案)、并网时序、系统调度运行安排、保障利用小时数、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考核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推动新能源项目业主主动配置新型储能。三是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新型储能市场定位,对新能源配建新型储能部分或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加强调度运行提出明确要求,推动提升新型储能利用水平,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四是加大新型储能规划配置研究和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及送出通道统筹配置储能相关研究,协调指导电力系统配置新型储能相关技术导则编制工作。五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引导光伏、锂电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光伏、新型储能、重点终端应用、关键电子信息技术产品融合创新发展。 (二)关于推广光伏+储能示范项目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要求,国家能源局坚持“示范引领”原则,不断深化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并将“新能源+储能”作为重要示范方向。一是组织遴选首批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将“新能源+储能”作为重要场景之一,并加强相关项目的跟踪评估、经验总结以及推广应用。二是《实施方案》中明确部署了“新能源+储能”相关试点示范、成本疏导机制、商业模式创新工作任务,推动新型储能更好支撑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化开发利用。三是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部署了“十四五”期间新型储能等拟重点开展的创新任务并制定技术路线图,引导科研机构聚焦研发方向,加快推动能源行业绿色技术创新与示范应用。四是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区域性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大胆先行先试,开展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以及体制机制创新试点示范和应用。后续,我们将统筹推进国家和地方试点示范,推动加强工作交流和经验推广。 下一步,我们将在推动落实现行政策文件要求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