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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658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科技〔2022〕114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22-000219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2-07-11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658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科技〔2022〕114号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658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科技〔2022〕114号)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储能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现答复如下:

  新型储能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撑,也是催生国内能源新业态、抢占国际战略新高地的重要领域。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对新型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关于出台“新能源+储能”发展政策

  “新能源+储能”是新型储能重要应用场景。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并推动强化新型储能对促进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的支撑作用。一是加强宏观引导。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文件,提出了新能源配套建设新型储能的多种发展模式,主要包括:通过配套建设新型储能构建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针对以沙漠、戈壁、荒漠为主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及送出通道,统筹建设新型储能提高新能源利用率和可再生能源送出能力;研究海上风电配置新型储能,降低海上风电汇集输电通道的容量需求;在电网薄弱地区,通过新型储能支撑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二是持续推动“新能源+储能”市场化发展。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新能源配置新型储能的规模、位置应结合系统实际需求合理确定,鼓励探索共享储能等新型商业模式。在政策机制方面,通过对配套建设或共享模式落实新型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动态评估其系统价值和技术水平,可在竞争性配置、项目核准(备案)、并网时序、系统调度运行安排、保障利用小时数、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考核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鼓励新能源项目业主主动配置新型储能。三是推动加强配建新型储能调度运行。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新型储能市场定位,建立完善相关市场机制、价格机制和运行机制,对新型储能部分或全部参与电力市场等做出明确要求,推动提升新型储能利用水平,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二、关于开展储能发展专项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就开展新型储能规划研究、推进试点示范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在保障措施中明确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制定新型储能落实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编制本地区新型储能发展方案,明确进度安排和考核机制,科学有序推进各项任务,并将进展情况抄送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二是在试点示范章节,部署了技术、应用场景和区域化示范等多类型试点示范工作任务。文件要求加快重点区域试点示范,鼓励各地先行先试。通过示范应用带动新型储能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完善产业链,增强产业竞争力。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各地新型储能规划研究和试点示范工作的跟踪研究,加强先进经验总结推广,统筹做好全国新型储能发展工作。

  三、关于加快完善储能价格和市场机制

  加快建立完善新型储能价格和市场机制是国家推动产业化、市场化发展的重要方向。一是《实施方案》明确了新能源+储能、电网侧独立储能、替代电网投资、用户侧等多种场景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同时,部署了完善市场机制相关工作任务,推动不断丰富电力市场品种,支持新型储能同时参与多类电力市场,获取多重收益。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提出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机制,合理扩大峰谷价差,建立尖峰电价机制,为新型储能应用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国家能源局印发《并网主体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力系统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对新型储能并网和参与辅助服务做出明确要求。四是《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新型储能市场定位,建立完善相关市场机制、价格机制和运行机制,对新型储能部分或全部参与电力市场等做出明确要求,推动提升新型储能利用水平,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四、关于建立健全储能标准管理体系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新型储能规范化发展,并将标准化工作贯穿于科技创新、试点示范、行业管理各项工作,推动各方面加强协同,加快标准制修订和强化标准实施。一是组织开展首批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将标准化作为示范重点任务,加强标准创新和实施情况的跟踪总结,协调推进标准建设与实施工作。二是国家能源局会同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储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建设储能标准体系,推动构建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储能标准化工作机制等工作。同时,建立储能标准化信息平台及微信公众号,加强标准宣传。截至目前,我国初步建立了涵盖基础通用、规划设计、设备试验、施工验收等8个领域的标准体系。三是印发《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坚持在项目规划设计、设备采购、建设管理、电网接入、检测监督等多个环节,提出标准建设和应用相关要求,并明确了相应责任主体。四是围绕《GB 51048-2014 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等急缺标准,加强协调督导制修订工作,推动提升储能安全水平和产业竞争力。

  下一步,我们将在推动落实现行政策文件要求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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