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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652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22-00082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2-07-08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652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65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太阳能光伏电站相关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2020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内国际多个场合就碳达峰、碳中和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不是别人让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必须要做,为我国新能源的发展明确了新任务,指明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要求。近年来,我国光伏发电行业成就举世瞩目。光伏发电新增和累计装机容量多年位居全球第一,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我国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3亿千瓦;发电量不断增加,技术持续进步,成本快速下降。目前,我国已经掌握了完备的光伏装备制造产业链,国际竞争优势凸显,有力支撑我国光伏发电进入平价无补贴发展新阶段。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太阳能光伏电站相关问题的建议很有参考价值,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

  一、关于加快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兑付进度

  2020年1月,我局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修订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通过调整补贴目录管理流程、明确补贴结算标准、规范资金申报和拨付流程等一系列措施,简化了补贴管理方式,加快了项目确权进度,缩短了项目拿到补贴资金的时间。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加强央地联动,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用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全面落实税务部门征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有关要求,确保应收尽收”“充分发挥电网企业融资优势,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延续补贴资金年度收支平衡”。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工作,督促电网公司提高补贴资金兑付的及时性,确保企业尽快拿到补贴资金。

  二、关于出台相关政策调动企业发展分布式光伏的积极性

  分布式光伏具有就地就近开发建设、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的优点,是光伏发电发展的重点方向。我们一直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我国分布式光伏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占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一。近年来,我们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政策举措。一是2021年,我们组织开展了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9月印发了《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全国共计676个县(市、区)纳入试点范围,充分调动了地方、新能源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目前,各地正规范有序推进。二是2021年10月,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发改能源〔2021〕1445号),明确提出“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重点推进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开发利用行动,在新建厂房和公共建筑积极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三是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推动太阳能与建筑深度融合发展。完善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体系,壮大光伏电力生产型消费者群体”“着力提高配电网接纳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相关政策举措的落地实施,进一步激发分布式光伏的发展潜力,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关于鼓励企业在闲置土地上建分布式光伏电站,自然资源部2019年印发的《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自然资办发〔2019〕31号)明确: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对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应符合规划,对于需要调整用途的,应履行相关手续。

  关于自身不愿意建光伏电站的企业,可以允许其他企业利用其屋面,国家已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一是国务院2013年印发的《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明确提出“开放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建设,支持和鼓励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为用户供电的光伏发电及相关设施。”二是我局2013年出台的《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3〕274号)明确提出“光伏发电项目可由电力用户自建,也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三是我局2013年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明确提出“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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