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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167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22-000190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2-07-07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167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167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地热能供暖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现答复如下:

  地热能是一种绿色低碳、可循环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具有储量大、分布广、清洁环保、稳定可靠等特点。我国地热资源丰富,市场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开发利用地热能不仅对调整能源结构、节能减排、改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培育新兴产业、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增加就业均具有显著的拉动效应,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关于尽快解决地热供暖政策矛盾。根据《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国能发新能规〔2021〕43号)有关要求,地热能的开发应用必须符合地下水资源保护要求,确保地下水水量不减少、水位不下降、水质不降低,避免对地下水资源和环境造成损害。《地下水管理条例》中明确地热能开发利用应确保同层等量回灌、取热不耗水等要求。目前,水利部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正在组织开展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禁止和限制取水范围研究,并积极筹备开展划定工作。下一步,水利部将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禁限采范围划定,落实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要求,推动做好地热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

  关于加大对地热能供暖用水税收支持力度。资源税法规定,对地热资源实行幅度税收,税率为1%-20%或者每立方米1-30元,并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资源的品味、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确定具体适用税率。从资源税法实施情况看,各地按照地热资源的不同开采利用方式实行差别税率,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地税率委1-2元/立方米;对直接取用地热用于洗浴、温泉等特殊行业普遍设置了高税率,如北京、天津、河北税率为30元/立方米,山西、内蒙古、江苏、云南等地税率为10元/立方米。上述根据地热资源补贴开采利用方式实行差别税率的做法,已体现了对“取热不耗水”的水热型地热能项目的政策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现行税收政策。

  关于持续扩大民生供暖的支持政策保障范围。我们高度关注北方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的清洁取暖工作,支持有关方面探索助力清洁取暖的技术研发和应用,加强能源梯级利用。2017年以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给予试点城市为期三年的中央财政减补支持,实现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和汾渭平原城市全覆盖,对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稳妥做好清洁取暖相关工作,进一步提升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水平。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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