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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326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22〕91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22-000172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2-07-07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326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22〕91号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326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22〕91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煤电清洁高效利用的新能源大基地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大力度规划建设以大型风光电基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实现“双碳”目标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新疆新能源、煤炭资源丰富,拥有大量的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土地,适合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风光火储一体化综合能源基地。你们的建议对于促进新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保障能源安全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积极支持。

  一、关于制定新能源大基地建设发展战略,助力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新疆国土面积广阔,新能源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大,我局积极支持新疆地区开发建设新能源大基地,助力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前,国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已正式印发,明确提出在风能和太阳能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优越、具备持续规模化开发条件的地区,着力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和外送能力,推动新能源基地化规模化开发建设。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明确了第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截至今年5月底,新疆地区已全部开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按照“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原则,统筹推进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

  下一步,“十四五”期间,我局将结合哈密至郑州、准东至皖南特高压输电通道送电能力提升和哈密至重庆外送特高压输电通道建设,统筹本地消纳和外送消纳,推动在北疆以风电为主建设千万千瓦级的新能源基地;在南疆以光伏为主建设千万千瓦级的新能源基地,探索光伏治沙等新发展方式;在东疆风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相结合,建设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积极支持鼓励新疆结合沙漠、戈壁、荒漠地区等未利用土地资源探索拓展新能源开发利用模式。

  二、关于全力确保新能源大基地自身的安全稳定可靠,优化新疆区域的新能源和煤电配比组合,依托新疆煤炭资源禀赋和巨大的碳封存潜力,加快新疆煤电清洁高效大规模开发利用,建议煤电占比不低于30%的建议

  充分发挥煤电的基础保障作用和灵活调节作用,对推动煤电低碳清洁高效转型、实现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和促进新能源大规模开发消纳至关重要,我局对此高度重视。2021年2月,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有序推动“两个一体化”项目规划实施。2021年10月,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统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能源开发消纳调峰需要,推动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2022年4月,举办全国煤电“三改联动”典型案例和技术推介会,进一步推广煤电机组改造升级成熟适用技术。我局支持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积极推进新疆综合能源基地规划建设,根据发展需要合理配置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配套调峰煤电。

  我局高度重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研发与应用工作,先后印发了《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等政策文件,均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创新及研发应用任务进行了专章部署。今年,我局又联合科技部印发了《“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将高参数大容量超超临界发电技术、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等列为“十四五”时期煤炭清洁高效低碳利用技术创新发展的重点任务。

  下一步,我局将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充分发挥新疆煤炭和新能源资源优势,推动新能源和煤电的优化组合,坚持风电光伏基地、配套支撑性煤电、外送通道“三位一体”协同推进,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确保同步规划、同步投运,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新能源可靠并网消纳。充分发挥存量煤电产能潜力,积极推动煤电机组节能改造和灵活性改造,有序淘汰落后燃煤小机组,督促加快实施准东园区煤电项目等容量替代,在增强当地电力热力供应保障能力的同时,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和降低碳排放,提升煤电机组灵活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和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积极推动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落实落地。

  三、关于加强高比例新能源下的供电保障应急措施建设,增配适当比例的应急调峰电源,全力配合做好“二十大”保供工作的建议

  我局秉承“安全是技术、安全是管理、安全是文化、安全是责任”的治理理念,高度重视高比例新能源下的供电安全。一是强化新型电力系统运行安全保障。印发《电力安全生产“十四五”行动计划》,提出强化新型电力系统运行安全保障、强化电力供应安全保障、加强电网安全运行管理、提升电力应急处置水平等主要任务。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确保能源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立足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资源实际,按照“适度超前、留有裕度”原则谋划电力供应,未雨绸缪合理规划建设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项目,继续夯实煤电对电力保供的基础性保障作用,进一步筑牢煤电兜底保障的“压舱石”作用,有效提高电力保供裕度,增强电力保障能力,促进电力充足供应,保障我国能源安全供应。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秉承“四个安全”的治理理念,重点做好以下相关工作。一是加强新能源并网安全性和稳定性,推动建立次同步振荡广域监控系统,推动建立新能源规划发展政企会商机制,提升电网对新能源的安全消纳能力。加强新能源开发,特别是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加强新能源发电并网安全管理,强化新能源发展安全保障。二是提升电力应急处置水平,修订《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管理规定,强化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演练。完善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长效机制,提高极端情况下电网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电力行业应急指挥系统平台,开展跨省和跨区域的联合应急演练,加强电力应急协同处置机制建设。三是统筹行业发展和电力保供,做好支撑性电源建设,增强电力保障能力。督促重点省份加快推进已纳规煤电项目建设,按照延寿运行、淘汰关停、“关而不拆”转应急备用等方式分类处置,发挥存量煤电保供潜力。坚持风电光伏基地、配套支撑性煤电、外送通道“三位一体”原则,按照“成熟一个,推动一个”原则,大力推动跨省区输电通道规划建设。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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