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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672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2-000295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2-07-06 |
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672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
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672号建议的 答复复文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及应用模式创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充电设施是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推动交通领域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截至2022年5月底,我国已建设充电基础设施358万台,其中私人配建充电桩216万台,公共充电桩142万台,已形成全球最大规模的充电网络。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服务保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您提出的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税费减免、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高速公路及偏远地区充电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车网互动新模式等建议,对推动我国充电设施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在有关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取得积极成效。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达到354.5万辆和352.1万辆,同比均增长1.6倍,连续7年保持全球第一;2022年1-4月,产销分别完成160.5万辆和123.9万辆,同比均增长1.1倍。我们从顶层设计和产业管理方面支持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一是加强绿色消费顶层设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占比20%以及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主流的发展目标。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框架内,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发展等计划和任务。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二是优化产业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多个部门发布实施并持续完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优化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协调发展市场化机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 关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税费减免。2021年财政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实施《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现行车船税政策中关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及消费税等内容对新能源汽车均有相应规定。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好现行政策,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我们积极制定发布有关政策和标准,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一是完善相关标准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印发《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和《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明确了各类城市停车设施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具体要求和规定;2018年修订发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要求居住区停车场(库)及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应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二是推进城市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将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2020年印发了《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并于2021年印发《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指南》,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建设和改造居住区充电设施。三是结合停车设施统筹配建充电设施。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明确按一定比例配建新能源小汽车、公交车等充电设施。2021年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近期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加强充电设施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委进一步指导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社区因地制宜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关于高速公路和偏远地区充电设施建设。我们高度重视高速公路和偏远地区充电设施建设。据初步统计,截至2022年1月,全国共3102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共建成充电桩13374个,为新能源汽车城际出行提供了充电保障。2021年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明确电动汽车充电桩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指导各地加强县城充电设施建设。2022年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县城、乡镇充电网络布局,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力争到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省制定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分阶段覆盖方案,推动县乡充电设施建设,督促做好配套电网建设工作。 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应用新模式。目前,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企业已在智慧车联网平台、能源互联创新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已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将“推动产业融合发展”作为五大战略任务之一,明确提出“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V2G)能量互动”“促进新能源汽车与可再生能源高效协同”等重点任务。我们支持发展电动汽车有序充电、车桩互动充电等能源互动融合技术,创新应用模式,协调供给侧和用户侧资源,消纳随机性、波动性的新能源,助力绿色低碳能源体系转型。下一步,我们将协同推进“光储充放”产业链建设,推动电动汽车与电网融合发展,为绿色能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