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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307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22〕44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22-000281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2-07-04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307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22〕44号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307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22〕44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充电设施是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推动交通领域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截至2022年5月底,我国已建设充电基础设施358万台,其中私人配建充电桩216万台,公共充电桩142万台,已形成全球最大规模的充电网络。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服务保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您提出的推动公共充电设施有序发展,强化高速公路充电保障能力,推进居住区充电桩加快建设等建议,对推动我国充电设施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关于推动公共充电设施有序发展。积极发挥规划对推动公共充电设施有序发展的作用,2022年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各省要科学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规范引导公共充电设施有序发展。近年来,中央财政对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予以补贴,同时支持地方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当前产业从政策驱动进入市场化驱动阶段,购置补贴将按计划逐步退坡。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优化布局,加强县城、乡镇充电网络布局,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政策的落地实施;积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到期后的政策衔接,更好地满足发展需要。

  关于强化高速公路充电保障能力的建议。我们积极推动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建设,提高高速公路充电设施覆盖密度。据初步统计,截至2022年1月,全国共3102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共建成充电桩13374个,为新能源汽车城际出行提供了充电保障。一是已印发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明确将快充站纳入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基础设施范围,力争到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二是近年来,中央财政已经对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予以较大支持,中央财政通过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较大的地方予以支持,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相关领域,各地可酌情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倾斜使用。下一步,我们将推动充电站纳入服务区基本设施配置,促进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化发展。指导各省制定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分阶段覆盖方案,督促做好配套电网建设工作。鼓励各地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与电网企业、充电运营商等合作,减免充电基础设施用地租金。会同有关部委加强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充电服务保障,满足高峰时段充电需求。

  关于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加快建设。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印发政策文件和标准,积极支持居住社区和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一是完善相关标准规范。2015年印发《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和《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明确了各类城市停车设施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具体要求;2018年修订发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要求居住区停车场(库)及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应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二是推进城市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2020年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将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2020年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并于2021年印发《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指南》,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建设和改造居住区充电设施。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委进一步指导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工作,因地制宜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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