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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548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22〕48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2-000275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2-07-04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548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22〕48号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548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22〕48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充电设施是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推动交通领域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截至2022年5月底,我国已建设充电基础设施358万台,其中私人配建充电桩216万台,公共充电桩142万台,已形成全球最大规模的充电网络。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服务保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你们提出的统筹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加强协调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安装,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质量等建议,对推动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关于统筹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2022年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各省要科学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规范引导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有序发展。目标是到“十四五”末,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优化布局,加强县城、乡镇充电网络布局,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政策的落地实施,更好地满足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需要。 关于加强协调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安装。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印发政策文件和标准,积极支持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一是加快推动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发布《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明确了充电设施规划设计、安装施工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应急管理部正在组织修订《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将一并考虑电动汽车停放充电的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目前老旧小区申请加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不需要应急管理部门或者消防救援机构审批。2018年修订发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要求居住区停车场(库)及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应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二是推进城市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2020年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将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2020年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并于2021年印发《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指南》,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建设和改造居住区充电设施。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委进一步指导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工作,加强对老旧小区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指导服务,因地制宜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关于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质量。目前,全国已建成28个省级监管平台和45个市级监管平台,为当地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情况监督提供了便利条件。我国充电行业仍处于加速培育期,参与者众多但规范程度低。在《实施意见》中明确加快国家、省、市三级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体系建设,支撑政府行业监管。下一步,我们将统筹推动构建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多级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共充换电设施行业质量与安全监管体系,优化充电设施补贴策略,由建设补贴向运营补贴过渡,促进行业监管水平整体提升。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