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9048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22〕47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2-000272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2-07-04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9048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22〕47号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9048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22〕47号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公共充换电保障能力推动能源车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充电设施是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推动交通领域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截至2022年5月底,我国已建设充电基础设施358万台,其中私人配建充电桩216万台,公共充电桩142万台,已形成全球最大规模的充电网络。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服务保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您提出的强化高速公路充电保障能力,加速公共充电设施的规划尽快实施,加强行业质量和安全监管,统筹规划加大私家充电设施建设,加速充电电池新技术研发和生产等建议,对推动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关于强化高速公路充电保障能力。我们积极推动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建设,提高高速公路充电设施覆盖密度。据初步统计,截至2022年1月,全国共3102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共建成充电桩13374个,为新能源汽车城际出行提供了充电保障。2022年1月,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明确将快充站纳入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基础设施范围,力争到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省制定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分阶段覆盖方案,督促做好配套电网建设工作;推动将充电站纳入服务区基本设施配置,促进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化发展。鼓励各地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与电网企业、充电运营商等合作,减免充电基础设施用地租金。会同有关部委加强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充电服务保障,对流量较大的服务区要提前做好应急预案,满足高峰时段充电需求。 关于加速公共充电设施规划实施。已印发的《实施意见》提出各省要科学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规范引导公共充电设施有序发展。目标是到“十四五”末,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优化布局,加强县城、乡镇充电网络布局,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规划和政策的落地实施,更好地满足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需要。 关于加强行业质量和安全监管。目前,全国已建成28个省级监管平台和45个市级监管平台,为当地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情况监督提供了便利条件。一是在已印发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加快国家、省、市三级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体系建设,支撑政府行业监管。二是推进充电设施计量监管。按照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电动汽车充电桩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从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强制检定,即使用中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动汽车充电桩需要定期经强制检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三是加强认证监管和质量监管。组织有关认证机构根据汽车充换电设施产业发展现状和标准规范成熟情况,对充电桩整机以及充电机、保护装置、连接装置等关键零部件开展质量认证工作,截至目前累计发放证书200余张。组织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和车用动力电池产品质量监管,将电动汽车充电桩和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产品纳入《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2年版)》。下一步,我们将统筹推动国家级监管平台建设运营,构建多级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体系;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共充电设施行业质量与安全监管体系,优化充电设施补贴策略,推进由建设补贴向运营补贴过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将尽快完成有关计量技术规范的修订,确保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按期实施,为电动汽车充电桩计量提供可靠保障;继续组织有关认证机构在公共充换电领域开展质量认证项目研究,逐步扩大认证实施范围,推动认证结果广泛采信使用;认真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结合结果研判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执法,推动监督与执法高效衔接。 关于统筹规划加大私家充电设施建设。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印发政策文件和标准,积极支持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一是加快推动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发布《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明确了充电设施规划设计、安装施工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应急管理部正在组织修订《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将一并考虑电动汽车停放充电的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要求;2018年修订发布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要求居住区停车场(库)及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应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目前老旧小区申请加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不需要应急管理部门或者消防救援机构审批。二是推进城市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2020年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将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2020年印发了《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附发《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并于2021年印发《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指南》,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建设和改造居住区充电设施。已印发的《实施意见》提出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三是推动做好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明确加强现有居民区设施改造,对专用固定停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并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规范新建居住区设施建设,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201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统筹加快推进停车场与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的通知》(发改基础〔2016〕2826号),明确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比例落实情况的核实,对用电容量较大的需预留配电条件;强化既有设施改造,对老旧居住区因地制宜开展停车位改造,同步配建充电基础设施。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委进一步指导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工作,加强老旧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关于加速充电电池新技术研发和生产。我们高度重视充电电池等技术研发和应用工作。在已印发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加快大功率充电标准制定与推广应用,加强跨行业协作,推动产业各方协同升级。聚焦电动汽车充电时间长、续航里程短等痛点,我们鼓励科研院所、企业研发续驶里程长的电动汽车电池产品。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基本科研业务费等渠道支持相关科技创新,推动提升科技创新水平。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