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838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22-000260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2-07-04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838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838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江苏加快区域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实践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指示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明确了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我国电力转型发展的方向,明确了电力行业服务“双碳”目标的核心任务,明确了电力行业改革创新的工作要求。我们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为我国提供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电力保障。

  一、关于加强江苏区域新型电力系统顶层设计

  目前,我们正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课题研究,以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为主要指引,展望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场景,针对“双碳”目标实现过程中电力系统持续发生的电源特性与布局、电网平衡模式、负荷结构与特性等方面的变化,系统开展多层次研究,将提出电力系统转型的主要方向、路线图、阶段性任务和政策建议等,为扎实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指导。江苏省具有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良好基础,特别是近年来在源网荷储互动方面开展了许多有益探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我们支持江苏省在国家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统一安排下,结合江苏省电力系统特点和发展阶段,做好新型电力系统规划和建设工作,持续提升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水平,促进清洁能源快速发展。

  二、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江苏区域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为推进电力系统绿色低碳转型,国家有关部门在市场化机制方面出台了多项支持政策。

  一是加快电力市场建设。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修订印发了《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进一步深化和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促进交易规模不断扩大。2021年,我局指导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修订《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不断扩大跨区跨省交易规模,丰富交易品种,缩短交易周期,增加交易频次,优化省间余缺互济能力,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二是全面升级电力辅助服务体系。2021年,我局修订印发了《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和《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规范电力系统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进一步将电力辅助服务提供主体范围扩大到新型储能、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网络、聚合商等;完善辅助服务成本补偿和分摊机制,建立电力用户参与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市场主体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承担辅助服务费用或获得相应补偿。

  三是健全新型储能电价机制。新型储能是支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峰谷电价机制,出台尖峰电价政策,合理拉大峰谷价差,为新型储能应用创造了有利条件。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推动江苏等第二批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建设,通过辅助服务进一步挖掘供需两侧的灵活调节能力,探索开展新型储能价格形成机制研究,更加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要,助力江苏区域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三、关于打造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先导区

  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需要开展技术和模式创新。打造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先导区,在重点领域开展试点示范,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发展模式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将在扎实做好电力系统转型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点攻关方向,统筹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示范工作,研究实施一批创新示范项目。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7月4日

 
01009005000000000000000001110000131067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