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883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22-000257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2-07-04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883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88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煤改电电网设施升级改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是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12月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作出的重要指示。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21年底,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面积达156亿平方米,较2016年增加约86亿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73.6%,较2016年提高近40个百分点,完成了五年规划目标。

  “煤改电”是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重要技术路线。截至2021年底,“煤改电”改造1800万户,在清洁取暖技术路线中占比达12.8%。您提出的加强农牧区配套电网建设、适当降低电价标准的建议,是“煤改电”的关键问题,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对此,我们完全赞同。

  一、关于加快农村牧区电网设施升级改造

  为加强农牧区“煤改电”配套电网建设,2017年以来,我们先后印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北方地区“煤改电”供暖工作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的通知》(国能综通电力〔2017〕1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北方地区“煤改气”“煤改电”供暖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1〕127号)。要求供电企业加强与地方改造计划衔接,按照“整村成片”方式稳妥推进“煤改电”配套电网改造,着力解决供电“卡脖子”问题。要求电网企业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实现“停电不停暖”,确保“煤改电”设施安全稳定供暖。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压实电网企业责任,加大农牧区资金倾斜力度,进一步提升农牧区电网发展质量。

  二、关于适当降低电价标准

  我们高度重视清洁取暖电费成本问题。“煤改气”“煤改电”取暖成本较散煤取暖高,为保障清洁取暖改造后居民取暖支出不明显上涨,有关部委出台了多项财政、价格支持政策,为居民“用得起”“持续用”提供保障。关于“煤改电”电价优惠,《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明确提出,通过完善峰谷分时制度和阶梯价格政策、创新电力交易模式、健全输配电价体系等方式降低清洁供暖用电成本。在此基础上,“煤改电”实施的重点地区,均配套制定了“煤改电”电费补贴和电价优惠政策。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跟踪各项优惠和支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7月4日

 
010090050000000000000000011100001310674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