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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754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2-000249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2-07-04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754号建议的答复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75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新能源大规模消纳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全力推进清洁能源消纳工作,从合理控制电源开发节奏、发挥市场调节功能、充分发挥电网资源配置平台作用、积极推进电力消费方式变革等方面,保障清洁能源合理消纳水平。2020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分别为96.5%、98.0%;2021年为96.9%、98.0%,连续保持在95%以上的高利用率水平。您提出的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的创新和应用示范、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开展应用试点示范、建立健全新能源项目统筹协调机制等建议,是进一步推动新能源大规模消纳利用的关键,我们高度赞同。 一、关于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的创新和应用示范 加快关键领域技术装备的创新与应用是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家能源局先后印发了《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发改能源〔2016〕513号)、《“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国能发科技〔2021〕58号),将清洁能源发电、先进输电等技术作为重点研发任务,对新型电力系统相关技术创新及研发应用进行专项部署。科技部2022年围绕光伏、风能、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主动支撑技术等部署了50余项重点专项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太阳能、风电、特高压输变电等装备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支持一批以新能源为主的电力装备和关键零部件推广应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持续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有效支撑引领相关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二、关于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是深化电力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1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印发实施以来,电力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为落实改革成果,适应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需要,国家能源局正结合深化电力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进《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修订等相关立法工作,目前已完成送审稿,并多次组织论证。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全国人大财经委等有关方面意见,进一步补充完善,配合司法部推进相关立法审查工作,推动相关法律尽早具备审议条件,尽快出台。 三、关于开展应用试点示范,促进新能源消纳 国家能源局积极支持包头地区结合当地资源条件,开展新能源多能互补发电基地建设和就近消纳利用示范。2018年,印发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建设有关事项的复函》(国能综函新能〔2018〕376号),将包头市列为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规划建设,希望包头市能在统筹新能源发展与消纳方面,探索出新的发展道路。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跟踪示范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 四、关于建立健全新能源项目统筹协调机制,规范精简审批流程 加强新能源项目在规划阶段的统筹协调,规范精简审批流程,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本质要求,是推进新能源项目加快建设的有力举措。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新能源项目在业务许可、用地、环评领域简化审批流程,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国家能源局推进电力业务许可及承装电力设施许可告知承诺制,构建许可审批模式;生态环境部对于总容量小于6000千瓦或接入电压等级低于10千伏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网上备案登记,将抽水蓄能、光伏等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除外)、草原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实施;自然资源部将用地预审权下放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各地在编制规划中推动本地清洁能源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接协调,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指导地方政府协调新能源项目开发规模、布局、时序与系统调节能力及输电通道建设,保障可再生能源规划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实施,助力新能源项目加速落地投产,助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