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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465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22〕35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22-000290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2-06-29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465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22〕35号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465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22〕35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充电桩建设增强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充电设施是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推动交通领域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截至2022年5月底,我国已建设充电基础设施358万台,其中私人配建充电桩216万台,公共充电桩142万台,已形成全球最大规模的充电网络。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服务保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您提出的引导公共充电设施有序发展、居住社区和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公共充电设施互联互通等建议,对推动我国充电设施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关于引导公共充电设施有序发展。2022年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各省要科学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规范引导公共充电设施有序发展。目标是突破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瓶颈,到“十四五”末,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优化布局,加强县城、乡镇充电网络布局,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政策的落地实施,更好地满足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需要。

  关于居住社区和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政策文件和标准,积极支持居住社区和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一是完善相关标准规范。2015年印发《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和《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明确了各类城市停车设施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具体要求;2018年修订发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要求居住区停车场(库)及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应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二是推进城市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2020年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将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2020年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附发《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并于2021年印发《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指南》,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建设和改造居住区充电设施。三是结合停车设施统筹配建充电设施。2021年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提出按一定比例配建新能源小汽车、公交车等充电设施。2021年印发《关于近期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加强充电设施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委因地制宜推进居住社区和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

  关于公共充电设施互联互通的建议。我们支持公共充电设施互联互通,促进充电设施使用效率、服务水平的提升。在已印发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支持加快推进充电运营企业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与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提升充电便利性和用户体验。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充电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工作,为电动汽车充电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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