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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871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22〕29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22-000283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2-06-28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871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22〕29号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871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22〕29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增强公共充换电保障能力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充换电设施是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推动交通领域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截至2022年5月底,我国已建设充电基础设施358万台,其中私人配建充电桩216万台,公共充电桩142万台,已形成全球最大规模的充电网络。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服务保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你们提出的强化高速公路充电保障能力、加快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加强充换电行业质量和安全监管等建议,对推动我国充换电设施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关于强化高速公路充电保障能力的建议。我们积极推动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建设。据初步统计,截至2022年1月,全国共3102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共建成充电桩13374个,为新能源汽车城际出行提供了充电保障。2022年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明确将快充站纳入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基础设施范围,力争到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省制定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分阶段覆盖方案,推动将充电站纳入服务区基本设施配置,督促做好配套电网建设工作。鼓励各地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与电网企业、充电运营商等合作,减免充电基础设施用地租金。会同有关部委加强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充电服务保障,对流量较大的服务区要提前做好应急预案,满足高峰时段充电需求。

  关于加快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我们积极支持公共充换电设施加快建设。一是印发《实施意见》提出各省要科学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规范引导公共充电设施有序发展;因地制宜布局换电站,提升公共充换电服务保障能力;提出到“十四五”末,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二是积极做好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和用地保障。自然资源部印发省级、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社区生活圈规划指南等文件和标准,指导各地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包括充换电设施在内的各类空间需求,合理安排充换电设施;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版)》,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布点分散、单体规模小、对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有密切依附关系的产业配套设施,允许在新供其他建设项目用地时,将其建设要求纳入供地条件。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政策的落地实施,继续推动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优化布局,加快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更好地满足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需要。

  关于加强充换电行业质量和安全监管的建议。目前,全国已建成28个省级监管平台和45个市级监管平台,为当地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情况监督提供了便利条件。在已印发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加快国家、省、市三级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体系建设,支撑政府行业监管。将电动汽车充电桩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推进充电设施计量监管。加强认证监管和质量监管,对充电桩整机以及充电机、保护装置、连接装置等关键零部件开展质量认证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统筹推动构建多级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共充换电设施行业质量与安全监管体系,推进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向运营补贴的过渡,促进行业监管水平整体提升。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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