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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213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22〕12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22-000278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2-06-27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213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22〕12号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213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22〕12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加大社会公共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我们高度重视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已建成世界上数量最多、辐射面积最大、服务车辆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突破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瓶颈,2022年1月14日,我们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规划工作机制,提升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优化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加强县城、乡镇充电网络布局,并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能够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关于明确新建居住社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责任主体。《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要求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各地相关部门应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

  关于加强老旧居住社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资金投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种。完善类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包括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指导意见》已经明确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以及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吸引、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为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1〕50号),要求在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方案之前,对小区配套设施短板(包括充电设施)进行摸底排查,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将群众意愿强烈的配套设施作为重点内容优先列入改造计划。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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