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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华光潭一级等11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2〕23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22-00040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2-04-26
 

国能综函安全〔2022〕23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华光潭一级等11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2〕23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华光潭一级等11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2〕23号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报来《关于华光潭一级等11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检查意见的请示》(坝监安监〔2022〕2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绩溪上库坝、绩溪下库坝,四川固滴3座水电站大坝首次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

  二、同意西藏金桥水电站大坝首次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乙级。

  三、同意浙江华光潭一级、华光潭二级,湖南东江、小东江,四川拉拉山、向家坝,青海纳子峡7座水电站大坝换证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

  四、请你中心会同相关派出机构指导督促西藏金桥水电站大坝运行和主管单位完善综合和专业管理规定,落实岗位责任,加强大坝日常维护和监测,配齐、配强水工等专业人员,按照规定报送大坝安全信息,做好资料归档。

  五、请你中心会同相关派出机构指导督促有关水电站大坝运行和主管单位严格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L/T1901-2018)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预案。

  六、请你中心会同相关派出机构指导督促有关水电站大坝运行和主管单位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强化设备设施运维,完善警示标识。

  七、请你中心会同相关派出机构指导督促有关水电站大坝运行和主管单位按照国家和行业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大坝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和规程,高度重视汛前隐患消缺工作,加强人员专业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强化巡视检查和信息报送,加快大坝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按时完成大坝安全注册检查意见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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