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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溪口抽水蓄能电站上库坝等14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安全〔2022〕17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2-00032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2-03-23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溪口抽水蓄能电站上库坝等14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安全〔2022〕17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溪口抽水蓄能电站上库坝等14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安全〔2022〕17号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报来《关于溪口抽水蓄能电站上库坝等14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检查意见的请示》(坝监安监〔2022〕1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四川可河水电站大坝首次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甲级。 二、同意四川太平驿水电站大坝注销后重新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甲级。 三、同意浙江溪口抽水蓄能电站上库坝、下库坝,河南回龙抽水蓄能电站上库坝、下库坝,广西龙滩,四川桐子壕,贵州普定,云南腊寨、三岔河、松山河口、苏家河口,宁夏青铜峡等12座水电站大坝换证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 四、请你中心会同相关派出机构指导督促有关水电站大坝运行和主管单位高度重视大坝安全管理,按国家和行业要求及时更新完善大坝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和规程,加强大坝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强化现场作业和设备设施管理,优化人员结构和配置,加强人员专业培训,提高水工等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五、请你中心会同相关派出机构指导督促有关水电站运行和大坝主管单位严格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L/T1901-2018)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 六、对于注册检查发现的问题,请你中心会同相关派出机构指导督促有关水电站大坝运行和主管单位按时、高质量落实整改意见,坚决实现闭环,并及时报告整改结果,属于重大问题整改的,要定期报告阶段性进展。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