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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水利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水监督〔2022〕50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2-00015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2-01-29 |
水利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水监督〔2022〕50号水利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开展水电站等 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水监督〔202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机构,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2022年1月12日,四川省甘孜州丹巴县关州电站厂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9人遇难。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水电站等水利设施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水利部会同国家能源局,商有关部委,决定立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对全国范围内水电站、水库、水闸、堤防运行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度汛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二、整治内容 (一)指导有关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调查分析关州电站事故发生原因,提出措施建议,有针对性地防范类似事故发生。(责任单位:水利部,完成时限:2022年2月28日) (二)开展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地区全面开展水电站、水库、水闸、堤防运行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水利部、国家能源局进行重点抽查。工作方案见附件。(责任单位: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5月31日,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排查整治可延长至6月10日) 三、有关要求 各地区各单位要吸取事故教训,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把排查整治作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一项重要手段,落实到每个县区、每个工程,达到管控风险、整治隐患、防控事故的目的。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隐患,坚决防止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联系人及电话:成鹿铭(水 利 部)010-63206148 王 晗(国家能源局)010-81929635 水利部 国家能源局 2022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