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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国家能源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2-00015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2-01-28 |
国家能源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国家能源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 度 报 告 本年度报告由国家能源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办公开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而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www.nea.gov.cn)下载。对本报告内容如有疑问,请电话联系:010—6850505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国家能源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关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和配套制度建设等工作要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 (一)主动公开情况 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315件。其中,规划计划类10件、规范性文件16件、能源监管类10件、项目审批(核准)类10件、能源标准类4件、财务信息5件、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125件,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100件,人事信息7件,其他复函及工作通知等28件。主动公开主要聚焦在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全力以赴保障能源安全,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等重点领域。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和答复,不断优化受理渠道,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公众合理信息需求。2021年,共办理信息公开申请236件,公民个人申请221件,商业企业申请14件,其他组织申请1件,均按照统一规范答复格式在法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按期答复率100%。申请事项主要集中在项目审批(核准)、能源政策、能源数据等信息。 (三)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关切 在《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等能源领域重要文件正式印发前后,围绕文件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研究制定解读方案,请相关负责同志、专家学者等通过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系统、深入的政策解读,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全年发布各类新闻通稿、图片新闻等220余条,组织发布解读稿件25 篇。 进一步完善例行新闻发布会工作机制,全年围绕冬季能源保供、新型储能发展、全国能源生产消费有关情况和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有关情况、全国50个主要城市用户供电可靠性指标等,共组织召开4场新闻发布会。 (四)平台及配套制度建设 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全面摸清并掌握局系统政务新媒体底数,开设和关停账号实行分级备案机制,持续常态化监管,切实发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重要平台作用,积极传播党和政府声音。持续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通报监督机制,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及时公开的情况进行月度通报,及时督促全局办理文件主动公开,增强主动公开工作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平台建设和互动回应方面还存在进一步提升的空间。2022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重点完成好以下几项任务。一是不断优化公开平台,推进局互联网门户网站适老化改造。围绕特殊群体获得网站信息的需求,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制定详细方案,完成局互联网门户网站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二是进一步做好网民留言互动回应。完善网上有效咨询建言渠道,提高答复效率,强化审核把关,保证互动回应效果,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信息服务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为贯彻落实国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工作,明确收费的具体流程及相关要求。2021年,我局在开展信息公开申请工作中未产生信息处理费费用。 国家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