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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潘口等9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1〕138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1-00133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1-10-27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潘口等9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1〕138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潘口等9座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1〕138号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报来《关于潘口等9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检查意见的请示》(坝监安监〔2021〕7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青海尕曲水电站大坝首次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乙级。 二、同意湖北潘口,四川毛尔盖,贵州毛家河,甘肃橙子沟、水泊峡、花园,青海龙羊峡,新疆哈德布特共8座水电站大坝换证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 三、请你中心会同相关派出机构指导督促首次注册等级为乙级的青海尕曲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和主管单位提高对大坝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保证大坝安全投入,加强人员配置和大坝安全管理专业培训,完善大坝安全制度规程,切实提升大坝安全管理总体水平。 四、请你中心会同相关派出机构对四川毛尔盖、湖北潘口等安全管理较弱的水电站大坝加强指导和监管。 五、请你中心会同相关派出机构指导督促有关电力企业做好大坝运行安全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 六、请你中心会同相关派出机构指导督促湖北潘口、四川毛尔盖、青海尕曲水电站大坝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大坝安全在线监控系统。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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