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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抱子石等13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1〕131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21-00088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1-09-08
 

国能综函安全〔2021〕131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抱子石等13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1〕131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抱子石等13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1〕131号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报来《关于上报抱子石等13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检查意见的请示》(坝监安监〔2021〕5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云南大岩洞水电站大坝首次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甲级。

  二、同意新疆柯赛依水电站大坝首次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乙级。

  三、同意江西抱子石,湖北白水峪、南河,湖南桃源、筱溪,广西旺村,四川青居,云南南极洛河共8座水电站(水利枢纽)大坝换证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

  四、同意四川官帽舟,云南拉气,甘肃白龙江沙湾共3座水电站大坝换证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乙级。

  五、请你中心会同相关派出机构指导督促连续乙级注册的四川官帽舟、云南拉气、甘肃白龙江沙湾和首次注册等级为乙级的新疆柯赛依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和主管单位提高对大坝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保证大坝安全投入,加强人员配置和大坝安全管理专业培训,完善大坝安全制度规程,切实提升大坝安全管理总体水平。

  六、请你中心会同相关派出机构指导督促电力企业做好大坝运行安全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督促湖北白水峪、广西旺村、甘肃白龙江沙湾和新疆柯赛依大坝运行单位和主管单位按规定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

  七、请你中心会同相关派出机构指导督促湖北南河、四川青居大坝运行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检和注册检查所提出意见的整改。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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