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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39号提案答复的函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1-00172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1-09-07 |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39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39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新能〔2021〕150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和加强科研攻关促进新能源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大力发展新能源是加快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重要举措,我国是目前全球新能源发展速度最快、装机规模最大的国家,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新增装机和累计装机均位居世界第一。未来很长时间内新能源发展仍将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电力系统也将发生巨大变革。 关于科学规划,引导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我国可再生能源累计装机占全球可再生能源总装机规模的三分之一,已成为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中坚力量。水电、风电、光伏、在建核电装机规模等多项指标保持世界第一。截至2020年底,清洁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增长到10.83亿千瓦,首次超过煤电装机容量,占总装机比重约49.2%。我国新能源资源与负荷需求呈现逆向分布,大规模、远距离的电力输送是当前解决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我局正在开展”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和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相关工作,都提出要加大灵活性电源规划建设,提高电力系统消纳新能源电力的能力。我们支持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加大与电力企业合作力度,结合本区域能源特性科学规划电源布局和投产时序。我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中按省级行政区制定了电力消费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促进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与地区实际情况相结合;《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同时明确了2020年风电利用率力争达到95%左右,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95%。目前我们正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风电、光伏消纳监测统计办法制修订工作,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消纳监测统计管理水平。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做好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结合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研究制定差异化利用率指标,推动能源安全高效、清洁低碳利用。 关于完善新能源有关政策措施。一是完善调峰辅助服务、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局已在8个地区开展了首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并于2021年4月26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稳妥推进第二批现货试点市场建设,市场运行整体平稳有序。2017年我局印发了《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国能发监管〔2017〕67号),截至2020年底,全国已有6个区域电网、30个省级电网启动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辅助服务由补偿机制向市场机制全面转型升级。我们积极支持辽宁将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等灵活性电源纳入调峰辅助服务,推动建设适合辽宁发展的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完善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推动构建适应新能源在更大范围内消纳的区域电力市场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继续深化和规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推动跨省跨区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指导各地从市场准入、交易品种、出清机制、费用分摊等方面完善辅助服务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二是出台引导新能源配储能的政策激励措施方面,我局2021年5月份印发的《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对今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进行了部署,对于各省完成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网项目,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对于保障性并网范围以外仍有意愿并网的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并网条件主要包括配套新增抽水蓄能、储热型光热发电、火电调峰、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灵活调节能力。三是对与新能源有关的电网投资按照政策性投资全额纳入输配电价核定,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建立新能源相关输配电价机制,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为新能源发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四是调整新能源补贴政策方面,我局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以及修订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等均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机制进行了调整,通过“以收定支”的方式替代“敞口补贴”,以竞争性方式配置新项目,力争做到不形成新的资金缺口。同时还将“目录制管理”调整为“电网企业定期发布”,加速补贴项目确权,为发电企业融资提供便利。此外还明确了单个项目可享受补贴的全生命周期利用小时数,明确了企业投资的合理收益预期。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深入研究出台支持新能源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关于加强有关技术的科研攻关。一是我局高度重视新能源相关标准制定工作。在国家层面,我们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新能源涉网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在行业层面,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整合优化相关行业标准,增强行业标准的系统性、通用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明确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批准的设区的实际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工业等领域制定地方标准。二是我局先后印发了《能源技术革命创新滚动计划(2016-2030年)》(发改能源〔2016〕513号)、《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国能科技〔2016〕397号)等政策文件,对新能源、储能、氢能等技术创新任务进行了部署。同时,我局联合科技部正在编制的《“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围绕电化学储能、可再生能源制氢等关键技术制定了技术路线图,以“短板”技术攻关和“前瞻性”技术创新为主线,以集中攻关、示范试验、应用推广为路径,指导行业加快核心技术突破和成果产业化。三是我局正在编制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相关政策文件,提出要扎实开展新型电力系统规划、安全防御、调度运行、信息安全、源网荷储协调互动等多项技术创新攻关。下一步,我们将组织有关企业和研究机构深入研究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系统的运行特性与机理,提出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电力系统关键应用技术,提升电网对各类能源的适应性,推动电网向能源互联网转型升级。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1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