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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912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21-00199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1-08-31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912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912号

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科技﹝2021﹞144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能源消费领域电气化进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现答复如下:

  提升全社会电气化水平是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途径,我们高度重视推进电能替代工作。2016年,国家能源局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散烧煤治理、港口岸电、电动汽车等为重点,通过加强配电网建设,在工业、商业、取暖、交通等领域广泛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拓展全社会用电范围,提高能源效率。

  一、关于深度拓展工业电气化,促进节能减排

  近年来,国家能源局积极推进工业电气化进程,针对生产工艺用热量较大的各类行业,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应用。例如,针对钢铁行业,鼓励炼钢企业扩大电炉炼钢规模,加强先进电炉炼钢装备及工艺研发和推广;针对化工行业,实施合成氨脱硫贫液泵改造,应用电动机替代蒸汽透平;针对服装纺织、木材加工、水产养殖与加工等行业,在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重点地区,试点蓄热式工业电锅炉替代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燃煤锅炉;针对金属加工、铸造、陶瓷、岩棉、微晶玻璃等行业,在有条件地区推广电窑炉;针对采矿、食品加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运输环节,推广电驱动皮带传输;在浙江、福建、安徽、湖南、海南等地区,推广电制茶、电烤烟、电烤槟榔等;在黑龙江、吉林、山东、河南等农业大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推广农业节水灌溉等工作,加快推进机井通电。

  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对符合条件的工业电能替代技术研发、具有复制推广应用价值工业电能替代项目予以支持,提升高耗能行业参与电能替代的积极性。激励金融机构拓展适合工业电能替代技术设备推广的融资方式和配套金融服务,扩大工业领域电能替代的实施空间。

  二、关于积极推进建筑供冷供暖电气化,打造绿色建筑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建筑供冷供暖电气化工作。一是今年启动了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积极性,引导地方政府协调更多屋顶资源,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大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规模,鼓励并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降低建筑能耗。二是稳妥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在城市中心区、工业园区等大型建筑冷热负荷需求集中的区域推广应用电蓄冷空调、电蓄热锅炉、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在接近城市污水主干管网的建筑物推进污水源热泵采暖和制冷;居民采暖领域因地制宜推进北方地区清洁电采暖,在长江沿线采暖需求区以及非连续性采暖的学校、部队等场所,推广分散式电采暖;普及建筑节能改造和智能家电应用,推动炊事、供热、制冷等全面电气化。印发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北方地区“煤改电”供暖工作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的通知》(国能综通电力〔2017〕131号),组织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电网升级改造,满足电供暖设施用电需求;加大电力直接交易力度,尽可能降低用电成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积极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加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2019年,修订发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创新重构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和监督管理制度。2020年,会同发展改革委等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提出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70%,并明确了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指导地方开展创建工作;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支持浙江省湖州市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系统发展的批复》,创新绿色建筑推动模式;组织开展2020年度绿色建筑创新奖评选,推动绿色建筑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推进建筑节能,促进建筑低效用能向高效电能转换,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推动完善零碳智慧建筑设计、建造、运营管理标准体系,稳步实施环保、价格、补贴政策支持,进一步提高建筑领域电能替代经济性和市场竞争力,实施税收优惠引导用户更多选择电能替代设备。

  三、关于加快推进交通电气化,建设交通强国

  一是关于鼓励推广纯电动汽车。交通运输部联合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完善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关于印发<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5〕164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等政策,明确加大财政支出力度,加快公交车新能源化;先后在全国87个城市开展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工程建设,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等绿色交通工具应用作为创建考核指标之一。国家能源局大力推进充电设施与服务网络建设,加快构建形成适度超前、慢充普遍覆盖、快充网络化部署,满足不同充电需求的立体充电体系,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截至2020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492万辆,其中新能源城市公交车46.6万辆,新能源巡游出租车13.2万辆,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43万辆;全国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168.1万台,其中公共充电桩保有量80.7万台。

  二是关于加快推动船舶岸电技术。交通运输部积极推动各地岸电执行大工业电价免收容量电费政策,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推动对船舶岸电设施改造进行资金补贴;指导上海、浙江等地建立了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对使用岸电的船舶采取优先通行、优先过闸、优先靠泊、优先装卸等政策;在国际重点水运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监督检查是否按规定配置了岸电设施。协调推动国家电网公司、长航局和长江经济带有关省(市)交通运输部门等单位,将长江干线港口和船岸电建设纳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我局积极加强岸电配套电网建设指导,将岸电配套电网建设滚动纳入电力发展规划,提高供电保障能力;在沿海、沿江、沿湖、沿河等港口码头,推广高低压岸电系统和电动货物装卸,积极开拓优质港口岸电市场;与交通运输部协同推进岸上供电系统和船舶用电系统不同行业标准的衔接。截至2020年底,集装箱、客滚、邮轮、大型客运和干散货五类专业化泊位岸电覆盖率达75%。

  三是关于推进电动船、电制氢等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国家能源局与交通运输部深度参与“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新能源汽车”“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等重点专项的实施方案以及科技部“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的研究论证工作,配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共同做好交通运输新能源与清洁能源应用技术研发任务布局。后续,我们将组织有关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围绕研发任务布局,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并组织研发。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的推广应用,进一步研究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支持力度,推动重点区域、重点船型、重点航线岸电设施建设和使用,不断推进交通运输绿色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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