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843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21-00181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1-08-16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843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4843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新能〔2021〕74号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基础,是加快补齐农村重要基础设施短板的重要内容,也是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举措。2016年国务院批准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以来,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协调发展、创新机制等原则,国家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偏紧,总体增幅不大的情况下,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中央预算内投资力度,“十三五”期间,累计安排新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51.7亿元,2019年,提前完成新疆自治区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任务,以及“三区三州”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攻坚。总体上看,新疆自治区农村地区供电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农村生产生活用电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由于客观条件所限,我国农村电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情况仍然存在,城乡供电服务差距仍很明显,距离满足乡村振兴需求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脱贫地区矛盾更为突出,还需要继续支持和推动农村电网建设。我们赞同您的建议,并进行了认真研究。

  关于提高新疆南疆地区农网建设改造投资中央资本金比例。我们积极支持新疆自治区农网建设,2010年,综合考虑农网改造升级任务、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和企业财力,在此前支持南疆地区15个原贫困县农网改造升级中央预算内投资比例50%的基础上,将新疆自治区54个原贫困县和边境县的农网改造升级中央预算内投资比例全部提高至50%,目前仅次于西藏自治区(80%),总体高于其他地区。2021年,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偏紧的情况下,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5亿元支持新疆自治区农网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地区实际,进一步研究完善差异性的支持政策,继续倾斜支持新疆农村电网建设。与此同时,鼓励电网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新疆自治区特别是南疆农村地区供电保障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关于优化输配电价核价范围,保障电力普遍服务投入。国家积极推进农村电网建设,目前已实现所有省级电网城乡同价,并对农业生产用电实行较低价格。同时,深化输配电价改革,在监管周期的核价中,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根据输配电定价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成本监审,将包括农网改造在内的电网企业输配电全部实际投资计入有效资产,计提折旧和收益,并在电网实际合理支出的基础上确认运维费,纳入输配电价。根据《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有关规定,现行监管周期(2020-2022年)内,新疆电网已将农村电网改造历史实际投入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对于下一个监管周期输配电价的核定,国家将根据农村电网改造投入规模、合理成本收益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统筹考虑农村电网改造投入全额纳入输配电价问题。

  “十四五”期间,我们将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持续推动农村电网建设,着力提升农村电网发展质量,重点解决农村电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不断缩小城农网发展差距,更好服务于乡村振兴,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提升政策支持的精准性,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差异化确定与地方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发展目标。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落实“四个不摘”政策要求,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加大对新疆自治区等西部脱贫地区农网资金倾斜力度,加快建设现代农村电网,提升农村电网智能化水平。配合有关部门逐步建立支持农村电网运维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村电网持续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电力保障。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1年8月16日

  

 
01009005000000000000000001110000131037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