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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31号提案答复的函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1-00180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1-08-16 |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31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31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新能〔2021〕68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乡村振兴离不开电力支撑,但农村电网面临着局部薄弱、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和可持续发展问题。围绕农村电网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要求,你们提出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强化规划统筹落实、建立农村电网可持续发展机制、优化输配电价核价范围等4条建议。我们赞同你们的建议,并进行了认真研究。 一、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与现代化农业、美丽宜居乡村、农村产业融合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电网 “十四五”期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持续投入推动农村电网建设,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着力提高农村电网发展质量,重点解决农村电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不断缩小城农网发展差距,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振兴,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同时,加大对中西部原相对贫困地区农网资金倾斜力度,推动原相对贫困地区供电服务水平逐步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推动东部地区城乡电网一体化、推进中部地区供电服务均等化,加快建设现代农村电网,提升农村电网智能化水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过渡期内“四个不摘”的部署要求,今年中央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聚焦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专门设立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达到1500多亿元,比去年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加100亿元,并明确衔接资金可用于支持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为脱贫地区进一步改善能源电力等基础设施条件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关于强化规划统筹落实,营造农村电网良好发展环境 目前,自然资源部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全面推进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印发省、市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指导地方在规划编制中,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优化功能布局,统筹布局农村基础设施。充分考虑农村电网建设空间需求,落实重大电力基础设施项目,明确电力基础设施的规模和网络化布局要求,协调好电力廊道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控制线的布局。同时,指导地方在编制电网规划等能源领域相关专项规划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将批准后的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电力设施、电力廊道等各类建设活动提供基本依据,切实保障农村电网建设用地需求并预留发展空间。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继续在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审批、政策制定等方面,指导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农村电网用地保障工作,推动农村电网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发挥各级政府作用,建立农村电网可持续发展机制 关于提高中央资本金比例。国家对中西部地区农网巩固提升实行中央资本金支持政策。农网中央资本金比例西藏为80%,四省(四川、云南、甘肃、青海)涉藏州县、新疆自治区54个脱贫县和边境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四川凉山、云南怒江、甘肃临夏为50%,东北地区(含蒙东)为30%,其他地区为20%。提高电网建设资本金比例涉及重大政策调整,我们将结合地区实际,进一步研究完善差异性的支持政策,同时发挥中央和地方的合力,引导电网公司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同步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的供电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电力持续健康发展。 关于在地方政府设立补贴资金,确保农村电网工程顺利实施。近年来,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进一步聚焦发挥国有经济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功能,积极支持农村电网工程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8亿元,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西藏农电代管县的基础供电设施改造,支持西藏电力解决“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当地脱贫攻坚和产业发展。有关在地方政府设立补贴资金属于地方事权,由地方政府统筹考虑。 关于优化调整年度考核指标,分开核算农村电网政策类投入和常规类投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考虑中央企业肩负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不断健全考核机制,我们持续加大农村电网普遍服务的考核支持力度,引导和推动中央企业更好履行责任使命。一是建立健全业绩考核特殊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将企业承担的提供电力普遍服务、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等列入管理清单,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作为企业考核指标确定和结果核定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考虑农村电网资产通用性较差、投资回报低等特点,适度降低电网企业的经济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和投资回报要求。三是按照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部署安排,国务院国资委目前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对商业类企业的公益类业务,按照不同类别业务,分类核算相应收入和成本,按照市场原则参照影子价格客观核定相应指标,实行分类考核。下一步,将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健全考核体系,持续支持企业加大农村电网建设,抓紧研究对电网企业普遍服务的分类核算、分类考核,引导和推动中央企业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关于优化输配电价核价范围,保障电力普遍服务投入 国家积极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工作,目前已实现所有省级电网城乡同价,并对农业生产用电实行较低价格。同时,深化输配电价改革,在两个监管周期的核价中,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根据输配电定价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成本监审,将包括农网改造在内的电网企业输配电全部实际投资计入有效资产,计提折旧和收益,并在电网实际合理支出的基础上确认运维费,纳入输配电价。“十四五”期间,我们将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做好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工作,支持农网巩固提升工程。建议请电网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提升农网供电质量和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你们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电力保障。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1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