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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149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21-00204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1-08-13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149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149号

  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科技﹝2021﹞72号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储能产业规模化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电网公司,现答复如下:

  储能是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对推动能源绿色转型、应对极端事件、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统筹做好储能产业发展顶层设计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储能产业发展,相继研究制定系列政策措施。一是注重顶层设计。2017年10月,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基本原则。2019年6月,印发《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9-2020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完善落实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政策、推进储能项目示范和应用等六个方面十六项任务措施。二是2021年7月,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统筹规划、多元发展、创新引领、规模带动、政策驱动、市场主导、规范管理、保障安全的发展原则;部署强化规划引导、推动技术进步、完善政策机制、规范行业管理、加强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十九项任务措施。三是正在结合“十四五”能源、电力及技术创新等相关规划,研究编制“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四是国家电网公司加大抽水蓄能建设力度,提出“十四五”期间新增开工2000万千瓦以上的建设目标及开发建设相关重要举措,支持社会各方共同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抽水蓄能电站。

  二、关于建立储能产业发展成本疏导和投资回报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储能产业发展成本疏导和投资回报机制。一是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决策部署,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加快发展,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提出了坚持并优化抽水蓄能两部制电价政策、健全抽水蓄能电站费用分摊疏导方式、强化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等措施。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扩大销售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扩大高峰、低谷电价价差和浮动幅度,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利用现代信息、车联网等技术,鼓励电动汽车提供储能服务,并通过峰谷价差获得收益。三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健全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逐步推动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研究探索将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完善峰谷电价政策,为储能发展创造更大空间。

  三、关于加大储能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投入力度

  一直以来,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储能技术等领域相关科研工作。一是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等重点专项,支持储能领域科技创新。二是出台一系列支持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如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低税率优惠;对企业研发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基础上,允许按照75%低税率优惠等,从事储能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上述政策。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大力支持相关领域科技创新,一是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对相关科研活动进行支持。二是通过基本运行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等加大对相关领域的支持力度。三是创新支持方式,采用“先实施,后拨款”的资助模式,由企业等创新主体先行投入并开展各类科技活动,通过验收后再给予补助,引导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为促进储能行业快速健康发展,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推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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