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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105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1-00230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1-08-12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105号建议的答复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105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21〕75号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农村电取暖补贴措施提升农村居民供暖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等10部委联合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发改能源〔2017〕2100号),指导北方15个省份制定了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推进清洁取暖建设改造,确保群众温暖过冬。截至2020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65%以上,替代散煤(含低效小锅炉用煤)1.4亿吨以上。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和汾渭平原城市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关于您提出优化北方地区农村清洁取暖措施的建议,我们完全赞同。 一、关于运用市场化手段降低取暖电价 通过市场化方式利用富余风电开展电供暖,既有利于保障供暖,也有利于促进风电消纳。2021年1月,我局印发了《关于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3号),对各地推进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配套支持政策,鼓励各地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因地制宜推广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技术,进一步提升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水平。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1〕339号),明确提出要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为进一步降低农村清洁取暖电价创造了条件。此外,在华北、东北等地区开展的富余风电供暖示范,已取得良好效果。我们支持保障性利用小时或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之外的风电电量参与供暖用电市场化交易,探索建立符合市场化原则的风电清洁供暖商业模式,鼓励清洁能源发电企业与供热企业间通过自主协商或者竞价的方式参与电力交易,扩大风电清洁供暖交易规模。 二、关于探索清洁取暖碳交易参与模式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3月15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强调,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年替代散煤量达到1.4亿吨,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6亿吨。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抓好取暖领域散煤替代,对于减少煤炭消费、降低碳排放强度意义重大。我们支持清洁取暖开展碳交易,并积极探索参与模式。下一步,将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研究清洁取暖碳排放交易方案,推动相关政策尽快出台。 三、关于推广应用蓄热式电取暖模式 蓄热式电取暖技术推广方面,我们支持大力推广使用新型电取暖设备,提高电取暖可靠性和持续性。2020年,面向北方各省份、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分类征集清洁取暖典型案例,编制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典型案例汇编(2020年)》,供北方各省份参考,推进优秀成果落地转化。其中包括辽宁省沈阳市辽宁大厦项目、山西灵丘风电供暖项目等电蓄热技术方案和成功经验。利用峰谷电价引导利用电取暖方面,我们将在近期系统评估全国部分省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效果,积极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完善分时电价政策,进一步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农村居民错峰蓄热取暖,降低农村居民清洁取暖用电成本。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1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