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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944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21-00202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1-08-12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944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944号

  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科技﹝2021﹞49号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青海国家储能先行示范区加速建设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现答复如下:

  储能是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对推动能源绿色转型、应对极端事件、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十四五”及中长期青海省发展储能的需求比较迫切。在青海省开展储能发展先行示范,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可成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省重要讲话精神、助力青海省深入推进能源革命的重要举措。青海省储能资源丰富、发展基础雄厚。近年来,青海省积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扎实推进清洁能源产业与储能协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关于支持青海建设先进储能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科技部围绕储能优化调度及风险防御、大容量储能技术研究等方向,布局建设了新能源与储能运行控制、光伏材料与技术等国家重点实验室,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为提升先进储能能力提供了重要的科技支撑。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科技部积极支持现有相关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强先进储能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并根据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已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布局和优势科研力量分布情况,统筹考虑相关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

  二、关于支持青海重大储能示范项目建设

  我局高度重视支持青海省新型储能发展。2021年5月,印发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青海省国家储能发展先行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复函》,支持青海省开展储能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鼓励青海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加快推动储能发展,强化创新在示范中的引领作用,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和市场机制完善,坚持开放共享,开展先行示范。我们支持青海省结合自身需求和技术基础开展重大储能示范项目建设,并将加强指导和协调,推动重大示范任务落地。

  三、关于完善电力市场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积极完善储能发展的市场化环境。一是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的要求,积极推动电力体制改革,重点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推动完善有利于电力储能等参与的市场化交易机制,为电力储能商业化发展创造条件。二是落实简政放权精神,研究建立程序简化、促进投资的储能投资管理机制,并在2021年7月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储能实行备案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加快新型储能技术的推广应用。三是不断完善电价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扩大销售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扩大高峰、低谷电价价差和浮动幅度,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等政策文件,逐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相关储能电站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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