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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721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21-00235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1-08-09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721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721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21〕210号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科学有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高清洁能源消纳水平是贯彻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清洁能源消纳状况显著改善。截至2020年底,全国风电、光伏发电、水电以及核电等四种清洁能源合计装机9.55亿千瓦,占总装机规模的43.4%,同比提升2.6个百分点。但随着清洁能源规模不断扩大,给电量消纳和电网安全运行带来一定困难。您在阐述新能源发展现状和目前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科学统筹规划、加强技术研发、提高入网标准、健全配套政策以及拓宽消纳渠道等五条推动清洁能源消纳的政策建议,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我们非常赞同。

  一、关于科学统筹规划,促进新能源合理发展

  近年来,我们着力谋划清洁能源消纳机制,统筹推进源网荷协调发展,加强研究制定清洁能源利用率。在源网荷协调发展方面,高度重视各能源品种的发展需求,加强各能源专项规划衔接,推进电源和电网、清洁能源和常规电源的统筹协调,共同促进清洁能源有效消纳。2021年2月,印发了《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发挥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在保障能源安全中的作用。在科学确定新能源利用率目标方面,目前,正研究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拟通过定期发布并动态调整各省级电网清洁能源利用率,滚动开展各省级行政区域多年清洁能源消纳空间测算,引导各地区合理安排清洁能源规模、布局和投产时序,促进清洁能源有序发展。下一步,我们将综合考虑各地资源禀赋、清洁能源开发成本、电力系统消纳条件和消纳成本等因素,建立清洁能源利用率目标定期发布和动态调整机制。明确新增清洁能源项目要落实电力系统消纳条件,考虑清洁能源消纳空间,合理确定规模、布局和时序。

  二、关于加强技术研发,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近年来,我们不断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清洁能源消纳,为新能源发展创造条件。在电力系统灵活性改造方面,2018年,印发了《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8〕364号),多维度推进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截至目前,全国灵活性电源建设持续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超过8000万千瓦。同时,积极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引导供需调峰潜力的释放,鼓励储能设施参与系统调节。截至2019年底,国内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电化学储能设施规模已达91万千瓦。在电力装备关键技术研发方面,组织运用输变电新技术,推动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技术创新,因地制宜推广“煤改电”技术和装备,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下一步,我们将统筹谋划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共同承担储能和调峰,加速建立源网荷协同机制,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三、关于提高入网标准,降低电网安全运行风险

  为了提升风电机组运行性能,适应电力系统需要,我们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新能源涉网标准规范修订工作,并在部分地区先行开展新能源涉网特性改造,有效提升了新能源发电并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落实新版《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要求,在新能源并网有关规程规范修订过程中明确新能源装备涉网要求,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四、关于健全配套政策,促进新能源消纳和发展

  为促进新能源消纳和科学有效发展,我们不断完善并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在政策制定方面,印发了《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511号)等政策文件,确保清洁能源规划、建设、运行、消纳等方面政策的相互衔接。目前,我们正积极开展“十四五”新型储能规划研究,研究编制《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储能定位及发展目标,统筹谋划战略布局。在完善辅助服务机制方面,2017年,印发了《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国能发监管〔2017〕67号),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截至2020年底,全国已有6个区域电网、30个省级电网启动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由补偿机制向市场机制全面转型。2020年,通过深化调峰辅助市场建设,充分调动火电灵活性改造积极性等,挖掘系统调峰能力超5000万千瓦,增发清洁能源电量1100亿千瓦时。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方面,正在组织修订《可再生能源法》,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消纳利用提供法律制度保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区域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电力现货试点地区加快配套调频、备用市场建设,推动储能、需求侧响应等参与辅助服务,推动建立电力用户参与承担费用的相关机制。

  五、关于拓宽消纳渠道,推动新能源就地利用

  在跨省跨区通道建设方面,坚持统筹规划,在用好存量的基础上规划新的跨省跨区通道,“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雅中~江西、陕北~武汉、白鹤滩~江苏、白鹤滩~浙江、金上~湖北等特高压直流输电通道。在清洁能源就地消纳方面,清洁能源富集地区,鼓励推广电采暖、电动汽车、港口岸电、电制氢等应用,采取多种措施提升电力消费需求,扩大本地消纳空间。鼓励建设清洁能源分布式项目,建设综合消纳示范区,完善清洁能源就近交易机制,促进清洁能源就地消纳。下一步,我们将鼓励送、受两端统筹优化各类资源配置,实现多能源品种统筹优化、联合运行。探索建立清洁能源就地消纳模式,鼓励采取多种措施提升本地电力消费需求,多途径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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