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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109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21-00208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1-08-09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109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109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规划﹝2021﹞214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设吉林“陆上风光三峡”工程打造国家新能源产业基地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吉林省能源资源总体呈现缺煤、贫油、少气、多风、多光等特点。“十三五”以来,吉林省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能源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持续推进,能源生产供应保持稳定,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能需求提供了重要保障。

  我局深入推进东北振兴战略实施,积极支持吉林省能源发展,协调落实扎鲁特至青州电力外送通道、敦化抽水蓄能工程等重大能源项目。针对你们提出的能源发展问题和建议,专门安排人员赴白城市开展现场调研,与全国人大代表当面沟通办理进展,并与吉林省能源主管部门等座谈交流,了解有关情况,研究支持政策措施建议。下一步,将支持吉林省发挥风光水资源优势,实施松辽清洁能源基地、东部抽水蓄能工程等一批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重大项目建设,提高吉林省能源综合生产能力,增强能源供给保障能力。

  一、关于吉林新能源产业发展

  吉林省风能、太阳能等资源禀赋较好。据有关方面测算,风电、太阳能发电可开发装机容量1.15亿千瓦。截至2021

  年6月,吉林省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约920万千瓦,开发率不足10%,潜力较大。

  吉林省白城、松原、四平等西部地区风光资源丰富,盐碱地面积广阔,具备规模化集中开发新能源的基础条件。我局积极支持吉林省发挥西部地区资源优势,统筹本地资源条件、开发经济性、市场消纳等因素,稳步推进新能源规模化集中开发。目前,松辽清洁能源基地已经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及能源专项规划。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支持吉林省进一步落实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开发建设和消纳条件,在满足当地生态环保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新能源基地建设。同时,积极支持吉林省在资源、建设及接入条件较好的行政村开展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助力乡村振兴。

  发展新能源产业离不开科技创新支撑。我局正在组织研究编制“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已将风能、太阳能、水能发电技术,氢能和燃料电池技术等列为“十四五”期间拟重点开展的技术创新任务,并制定了相应的技术路线图。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考虑能源资源条件、科技研发基础,积极推动吉林省开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发电与新业态新产业融合。鼓励吉林省发展氢能技术和产业,通过风电、光伏发电制氢,实现新能源与氢能协调发展和就地消纳利用,充分释放吉林省新能源和氢能产业发展潜能。

  二、关于“吉电南送”通道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的决策部署,妥善解决东北地区“窝电”问题,2016年国家核准建设了内蒙古扎鲁特到山东青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2017年12月建成投产,增加东北及蒙东地区外送能力1000万千瓦。2018年,国家明确了吉林省在扎鲁特至青州通道上的分电比例为20.3%。目前,该特高压直流工程输送电力情况不及预期,仍具备继续组织富余电力外送的能力。

  我局支持吉林省优先发挥好现有输电通道作用,就扎鲁特至青州通道送端电源配套组织、电力流向、新能源电量比例等内容开展研究,提升通道利用效率,提高新能源外送规模。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全国电力流优化工作要求,结合“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综合考虑送端电源、受端空间、合作机制等因素,适时统筹开展新建“吉电南送”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的研究论证,满足吉林省新能源基地电力外送需求。同时,在开展电力外送通道落点的论证研究过程中,支持吉林省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与相关省份就“吉电南送”进行沟通协商。

  三、关于抽水蓄能项目选点及规划建设

  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有利于增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高新能源消纳比例,促进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2013年,我局批复了吉林省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明确蛟河和桦甸为抽水蓄能电站推荐站点,通化为备选站点。截至目前,白山项目已投产,敦化项目已部分投产,蛟河项目已获核准,桦甸项目正按有关要求推进前期工作。

  抽水蓄能电站布点,涉及区域电力系统整体布局,需要结合区域电力供需形势及运行状况综合研究确定。我局支持吉林省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全面开展抽水蓄能站点资源普查,提出项目布局。我局将统筹研究纳入全国新一轮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积极支持吉林省抽水蓄能电站建设。

  四、关于电能替代及清洁取暖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鼓励地方和企业因地制宜推进电能替代,在居民取暖和生活、生产制造、交通运输、商业服务等领域扩大电能替代规模,助力能源转型。我局支持吉林省因地制宜,稳步有序推进经济性好、节能降碳效益佳的电能替代工程建设。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扩展电能替代的深度和广度,完善电能替代市场化交易机制,推动电能替代商业模式创新,形成电力消费新格局,促进提高吉林省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开展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通过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对试点城市予以奖励,鼓励地方政府做好清洁取暖改造和建筑能效提升等工作。近期,吉林省辽源市已通过2021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竞争性评审,纳入中央财政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名单。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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