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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682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1-00120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1-07-14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682号建议的答复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682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新能〔2021〕120号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甘孜州创建全国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基地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甘孜州水能、太阳能和风能资源丰富,已建成长河坝、猴子岩等具有较强调节能力的大型水电站,两河口、叶巴滩、苏洼龙、拉哇等大型水电站正在建设,其中两河口、苏洼龙水电站预计今年投产发电,具备水风光一体化发展的条件。创建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对于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促进地方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具有重大意义。 关于把甘孜州太阳能、风能资源开发纳入国家清洁能源发展战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加快西南水电基地建设,建设一批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我局积极支持四川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依托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等河流(河段)水电调节能力及外送通道,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开发,统筹纳入《“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关于在资金补助、电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根据《可再生能源法》,中央财政已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对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进行补贴,此前甘孜州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继续享受补贴。对于新增项目,如确有必要,将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2020年1月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的“以收定支”原则统筹考虑。 川渝特高压交流工程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工程投产有利于甘孜州、阿坝州清洁能源外送消纳。同时,我局正在开展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工作,结合甘孜州清洁能源开发计划、送出输电走廊资源等情况,通过完善加强四川主网架等相关措施,进一步提升甘孜州送电川渝负荷中心的输送能力,推动甘孜州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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