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781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1-00096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1-07-08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781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781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 国能建煤炭〔2021〕63号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山西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利用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利用,深入实施七年行动方案,推动非常规天然气产量较快增长,成为天然气资源规模化开发新的增长点。在煤层气领域,我们着眼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具有的安全、生态和能源多重效益,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政策支持、投入保障、科技创新等机制,加大对山西等重点地区协调支持力度,推动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量逐年快速提升,2020年达到120亿立方米。山西省作为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大省,近年来大力推进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在矿业权管理体制改革、配套政策扶持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全国非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提供了有力支撑,煤层气开发利用更是成为全国主力。同时我们也看到,因补贴政策调整、发电上网加价落实困难等因素,煤层气领域政策激励效应有所弱化,企业投资积极性受到影响。立足煤矿瓦斯防治和天然气增储上产,需要继续完善政策措施,持续提升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水平。您的建议也正是我们当前关注和着力的工作重点之一。 一、关于补贴政策适度向煤层气抽采企业倾斜 2019年,财政部调整非常规天然气补贴政策,实行“多增多补、冬增冬补”。考虑到与页岩气和致密气相比,煤层气单井产量低、生产周期长,经过我们积极沟通协调,财政部在《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9〕298号)及《关于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190号)中明确,煤层气开发利用增量按1.2倍系数折算计入奖补范围。从整体实施效果看,调整后的补贴政策有效激励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利用“多增冬增”,但是由于气种特点,煤层气领域补贴水平有所下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积极性。对此,我们多次专题研究,针对性制定了举措,并在“十四五”煤炭工业发展规划配套方案(送审稿)中,将“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作为重点保障措施进行安排。下一步,我们将抓好规划实施,会同财政等部门,按照“常非并举”原则完善有关扶持政策,鼓励煤层气(煤矿瓦斯)规模化开发利用。 二、关于加大煤矿瓦斯发电政策支持力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补贴的实施意见》(财建〔2007)114号),企业开采煤层气用于发电的部分,不享受补贴政策,享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721号)规定的相关政策。在奖补资金实际安排中,煤矿抽采瓦斯发电不享受补贴电价的,可以享受煤层气财政补贴政策,近年来一直按此执行。针对电价补贴资金缺口影响新建瓦斯发电项目等问题,我们正在开展煤矿瓦斯综合利用专题调研,系统了解瓦斯发电等综合利用项目投资模式、报建手续、电网接入和运行、扶持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接下来还将赴山西等重点地区进行实地调查,分析难点,摸清堵点,针对性研究完善政策措施,提升煤矿瓦斯利用水平。 三、关于对甲烷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推进甲烷资源化利用,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有效手段。今年以来我们开展了专题研究,在现有财政补贴、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基础上,提出进一步鼓励支持煤矿瓦斯综合利用的政策考虑,筹划通过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瓦斯利用示范项目给予支持。 四、关于提高煤矿瓦斯禁排标准 近年来,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把健全瓦斯排放约束机制列为工作要点,持续完善相关政策,推进排放标准修订工作,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了瓦斯控排机制、排放计量标准等研究。2020年,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明确提出甲烷体积浓度大于等于8%的抽采瓦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进行综合利用,鼓励对甲烷体积浓度在2%(含)至8%的抽采瓦斯及乏风瓦斯探索开展综合利用。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1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