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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831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1-00408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1-07-05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831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831号建议 的答复复文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核电退役管理制度、公示退役资金来源方案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防科工局等有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核电是安全可靠、技术成熟的清洁低碳能源。截至2020年底,全球共有运行核电机组441台,总装机约4.1亿千瓦;在建核电机组58台,总装机约6500万千瓦,主要分布在33个国家和地区。2020年,全球核电发电约2.6万亿千瓦时,占全球总发电量的10%,是仅次于水电的第二大清洁低碳能源。西方发达国家核电占比普遍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全球约一半的运行机组集中在美国、欧盟地区。2020年美国核能发电占比约20%,欧盟约25%。 目前,我国有运行核电机组50台、装机容量5216万千瓦,均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核准在建机组21台、装机容量2381万千瓦。2020年全国核电发电量3662亿千瓦时,占全国发电量的4.8%,减排二氧化碳约3亿吨。2020年,广东、浙江、福建核电发电量占比分别为23%、20%、25%,已成为当地的重要支撑电源。近三年,全国核电平均上网电价约为0.4元/千瓦时,与燃煤机组平均基准电价基本相当。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需要更大发挥核电在非化石能源中的基础性作用。 我国核电机组以压水堆为主,使用低浓铀作为核燃料。一台百万千瓦核电机组每年卸出乏燃料20—25吨,同时产生低放废物约50立方米。我国核电乏燃料以贮存为主,安全是有保障的,2010年国家建立了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制度,核电机组商业运行第5年后按上网电量0.026元/千瓦时缴纳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低放废物在核电厂内整备打包后,运至专门的放射性废物处置场进行集中处置,相关费用已列入核电厂生产成本,安全是有保障的。 退役是核电厂运行的最后环节,包括源项调查、清理去污、拆除设备和厂房、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清理厂址等过程,达到厂址有限制或无限制开放和使用,保护公众和环境。国际上,核电厂退役方式有立即拆除、延迟拆除和封固埋藏等,主流方式是立即拆除。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国对核电厂退役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从技术上看,目前国际上核电厂退役已经有较为成熟的实践经验,不存在技术和工程措施上的制约因素,我国也基本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核设施退役技术能力体系。从资金上看,根据国际实践经验,不同机组之间有差异,经测算,核电退役费用约为核电厂建造费用的10-20%。我国核电厂退役费用由核电厂在运行阶段预提,列入投资概算、生产成本。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核电厂退役工作的建议十分重要,事关环境安全和核电可持续发展,是发展核电必须要妥善解决好的问题。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正在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统筹谋划和统一安排,科学、高效、有序推进核电厂退役相关工作,保障核电可持续发展,为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贡献更大力量。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1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