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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达克曲克等12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1〕90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1-00054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1-05-20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达克曲克等12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1〕90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达克曲克等12座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1〕90号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报来《关于达克曲克等12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检查意见的请示》(坝监安监〔2021〕3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新疆达克曲克水电站大坝首次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甲级。 二、同意浙江三溪口水电站大坝首次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乙级。 三、同意新疆托海,福建金造桥,湖北陡岭子、松树岭,湖南株溪口,四川官地,广西山秀、昭平,云南泗南江共9座水电站大坝换证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 四、同意湖南沙田水电站花木桥大坝换证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乙级。 五、你中心要会同相关派出机构督促电力企业严格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L/T1901-2018)要求制修订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2020〕66号)要求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的频次和精度开展大坝安全监测工作,提高大坝安全监测工作能力。 六、请你中心对乙级注册的湖南花木桥和浙江三溪口大坝实施重点监管,强化大坝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针对由甲级降为乙级的湖南花木桥大坝,加强与相关派出机构的联系沟通,采取约谈、通报等监管手段,督促大坝运行和主管单位尽快按要求开展大坝安全定期检查,严格落实监管意见;对远程注册检查的新疆达克曲克、托海,湖北陡岭子、松树岭水电站大坝,适时开展现场复核复验。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1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