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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1〕24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1-00033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1-03-12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1〕24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 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国汛办电〔2021〕4号)、《关于做好2021年防汛救灾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国汛办电〔2021〕5号)要求和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统一部署,切实做好2021年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责任 据预测,2021年汛期我国旱涝并重,区域性阶段性旱涝灾害明显,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防汛抗旱形势严峻。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十四五”开局之年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不断健全防汛抗旱责任体系,完善领导指挥机构,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监督考核,全面落实电力行业防汛抗旱的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及行业监管责任。 二、缜密谋划部署,统筹做好防汛抗旱各项任务 各电力企业要及早谋划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及防汛抗旱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心中有数,亲自研究部署重点任务,亲自指挥调度人员物资,亲自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其他负责人要对分管领域的安全度汛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督促落实。各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各派出机构要加强对电力企业防汛抗旱准备、动员、部署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动员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三、强化双重机制,扎实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 各电力企业要精准研判本单位防汛抗旱形势,认真组织开展汛前自查,梳理确定汛期易受灾害影响的重点部位环节,深入排查度汛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更新风险隐患和整治措施两个清单,落实责任、措施、预案,务必于汛前实现问题闭环管理。各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各派出机构要因地制宜,对重要电力企业和电力设施的风险管控、隐患治理情况,分地区差异化联合开展抽查检查,严肃查处部署不到位、检查不认真、风险隐患突出的现象。 四、突出工作重点,确保重要电力设备设施度汛安全 各电力企业要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指挥调度机构指令,杜绝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现象;要健全防范水淹厂房常态化机制,强化保障措施和技术手段落实;要切实落实巡查检查和定期试验轮换制度,确保重要设施和关键设备处于良好工况;要加强基建安全管控,排查治理基坑、围堰、边坡、渣场、营地等的度汛隐患;要加强对核电冷源、灰场煤场、液氨油气等的检查,防范异物入侵、坡坝垮塌、雷击燃爆事故;要加强海上风电安全管理,台风前采取风机停运、船舶回港等方式避险;要落实重要输电通道、地质复杂地区杆塔、关键输变电站等输变电设施管理措施,防范倒杆断线和水淹设备现象发生。 五、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突相结合 各单位要健全资源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密切联系气象、水利、应急、防汛指挥等部门,及时获取灾情预报信息,第一时间发出预警,提前做好应对准备;要及时制定修订相关应急预案,严格履行报批报备手续,加强预案宣贯学习,教育全体员工熟悉预案内容,掌握处置流程;要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选调专业骨干力量组成救援队伍,配足应急物资和抢险装备;要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严格落实汛期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妥善管控处置,并按规定报告相关信息。 各单位要在4月10日之前认真组织开展度汛安全应急演练,结合本地区汛期灾害风险形势和本单位工作实际,精心策划演练方案,科学设定演练科目,合理确定演练形式,随机选择演练时机,提高演练场景的针对性和复杂性,增强演练过程的真实性和突发性;要针对超标准洪水、漫坝溃坝、山洪泥石流、强台风等防汛难点,综合运用桌面推演、实战演习等方式开展演练,增强会商研判、临机决策、指挥调度、组织保障、抢险救援、逃生避险等能力;要积极参与当地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的联合演练,检验预案衔接、沟通联系、协同配合水平;要认真开展演练总结,及时归档演练方案、脚本及相关视频影像资料,分析演练过程中暴露的思想作风、机制制度、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采取措施补齐短板,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六、全面分析评估,及时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和汛后总结 各单位要在灾后及时组织开展灾损核查核验,准确评估电力设备设施灾损情况。对受到灾害影响的设备设施,要及时开展维修更换或补强加固工作;对治理时限较长或者暂时不具备恢复重建条件的,要制定治理或恢复重建计划,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有效管控治理重建期间的各类风险。主汛期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年度防汛抗旱工作成效和不足,制定落实整改计划,全面彻底整改。 请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于4月15日前将2021年防汛救灾应急演练总结(含电子版),5月10日前将工作落实和防汛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意见形成报告(含电子版),10月10日前将2021年防汛抗旱工作总结(含电子版)报送我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联 系 人:张猛 联系电话:010-66597341、010-66022129(传真) 邮 箱:fdsafety@163.com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1年3月12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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