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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柴家峡等40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1〕11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21-00014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1-01-18
 

国能综函安全〔2021〕11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柴家峡等40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1〕11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柴家峡等40座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1〕11号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报来《关于柴家峡等40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检查意见的请示》(坝监安监〔2020〕9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新疆齐热哈塔尔水电站大坝首次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甲级。

  二、同意四川葛达水电站大坝首次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乙级。

  三、同意甘肃柴家峡、小孤山、龙首一级、龙首二级、小峡、大峡、乌金峡,新疆小石峡,福建丰源、界竹口、仙游抽蓄上库坝、仙游抽蓄下库坝,湖北洞坪、鄂坪,湖南洪江、碗米坡,重庆渡口坝、藤子沟、牛栏口,四川宝珠寺、金溪、青龙、水牛家、自一里、木座、阴坪、涪江古城,西藏老虎嘴、直孔,广西巴江口、合面狮,云南绿水河、糯扎渡、云鹏等34座水电站大坝换证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

  四、同意甘肃大孤山、新疆塔日勒嘎、西藏狮泉河等3座水电站大坝换证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乙级。

  五、同意四川仁宗海水电站大坝换证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丙级。

  六、请你中心会同管辖派出机构对丙级注册的四川仁宗海水电站大坝实施重点监管,跟踪督促大坝运行和主管单位按计划完成除险加固工作;督促乙级注册的葛达、大孤山、塔日勒嘎、狮泉河等水电站大坝运行和主管单位健全大坝安全责任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大坝安全制度规程,强化人员力量配备,提升大坝安全管理总体水平;指导有关电力企业及时提出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申请,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编制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在线监控系统。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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