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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国家能源局关于新疆七泉湖矿区星亮二矿矿井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能发煤炭〔2020〕59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20-000167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0-11-18
 

国能发煤炭〔2020〕59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新疆七泉湖矿区星亮二矿矿井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能发煤炭〔2020〕59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新疆七泉湖矿区星亮二矿

矿井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能发煤炭〔2020〕5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新疆吐鲁番市七泉湖矿区星亮二矿矿井项目的请示》(新发改能源〔2020〕40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实施煤炭产能置换,建设七泉湖矿区星亮二矿矿井项目(项目代码:2020-000291-06-02-007738)。

  项目单位为新疆吐鲁番星亮矿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

  三、星亮二矿建设规模120万吨/年,配套建设相同规模的选煤厂。矿井工业场地位于井田西南部,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投产时布置1个综采工作面。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蓄电池电机车和无极绳连续牵引车。煤炭洗选采用智能干选工艺。双回路电源分别引自克朗沟110千伏变电站的35千伏侧不同母线段。

  四、项目总投资9.07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其中,资本金2.76亿元,占总投资的30.42%,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6.31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六、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矿井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矿井瓦斯、水害、火灾、地压、煤尘等灾害防治措施,保证煤矿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九、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十、核准项目的支持文件分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吐鲁番市七泉湖矿区星亮二矿120万吨/年矿井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新自然资预审字〔2020〕23号)、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52100202038号)。

  十一、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项目按120万吨/年进行煤矿产能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

  十三、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开采、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国家能源局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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