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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0279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20-000204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0-10-23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0279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027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新疆煤炭开发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哈密市煤炭资源丰富,查明资源量占新疆总量的25%左右,是“疆煤外运”和“疆电外送”的重要支撑。国务院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哈密市煤炭资源开发,加快推进各项审批工作,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一、关于积极推动三塘湖矿区纳入国家“十四五”相关规划的建议

  “十三五”以来,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文件要求,煤炭行业新增产能一律实施产能置换。为推动解决新疆煤矿未批先建历史遗留问题,有序释放煤炭先进产能,经报国务院批准同意,新疆实行差别化的产能置换政策,即区内煤炭新增产能与淘汰落后产能统一实施产能置换。随后,根据全国煤炭工业“十三五”规划以及新疆生产建设煤矿现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批复新疆“十三五”煤炭规划建设生产工作方案,确定了“十三五”新疆规划建设煤矿项目名单。其中,三塘湖矿区规划建设煤矿项目2处,建设规模620万吨/年,分别为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一期项目和巴里坤鑫源煤矿一期项目,目前均已核准。

  随着一批先进产能煤矿陆续建成投产,新疆已成为我国第四大产煤省,煤炭及下游转化产品已全面参与全国能源供需平衡,为下一阶段新疆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十四五”期间,新疆煤矿项目产能置换及项目建设事宜将按照全国统一政策标准执行,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不再单列具体煤矿建设项目。

  关于三塘湖矿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矿区总体规划修编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实现煤炭资源科学有序开发,我们积极予以支持。为提高审批进度,建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在修编矿区总体规划时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待三塘湖矿区总体规划修编报来后,我们将依据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加快推进规划修编的审批工作。

  二、关于在“十四五”期间优先核准石头梅露天煤矿二期等项目的建议

  (一)关于项目核准工作。我们将指导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照煤炭发展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条件具备后及时上报核准。我们将对新疆哈密市煤矿建设项目继续予以积极支持,加快推进煤矿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推动哈密煤电油气风光储一体化示范基地建设。

  (二)关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9年12月,生态环境部以环审〔2019〕157号文件批复了三塘湖矿区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严格落实相关生态环保措施的同时,针对三塘湖矿区提出了开展规划修编环评的建议。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支持包括三塘湖矿区在内的新疆煤炭资源开发规划和项目环评,加快审查审批,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推动煤炭行业绿色发展。

  (三)关于林地草原审核审批工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认为,三塘湖矿区煤炭开发工作要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应当根据矿区总体规划批复,在制定矿区开发计划和具体井田项目核准时,尽可能避让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状况脆弱区域的公益林;项目实施过程中,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草原。三塘湖矿区后续开发建设涉及使用林地、草原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地方林草主管部门将按照《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办理审核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项目依法落地建设。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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