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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456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0-000216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0-10-12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456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将进一步提升农村农业电网建设和运维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电网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实施农村电网建设,是加快补齐农村重要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也是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电网建设,“十三五”期间,通过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实施,广大农村地区的供电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农村生产生活用电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尽管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取得显著成效,但部分偏远地区农村电网仍存在薄弱环节,需持续投入支持。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明确提出“全面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对下一步农村电网发展做出明确部署。我们赞同您提出的进一步推进农网建设改造、提升运维水平的建议。 一、关于优化农村电网建设规划,实现多规合一 关于加强规划衔接。我们一直高度重视农网规划工作,将农网改造升级专项规划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好抓实。2016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十三五”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编制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农网规划应加强与本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移民搬迁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在指导地方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加强与专业部门的协调和衔接,统筹安排好电力等各类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协调电网和电力设施建设的空间要求。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十四五”农网规划,指导各省能源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促进多规合一。 关于出台农网建设技术指南。我局结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于2016年3月研究发布了《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对各电压等级农村配电网布局规范、网架结构、设备配置及选型原则等提出明确要求及技术原则,推动“十三五”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如期高质量完成。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研究完善农网建设改造技术原则,更好的指导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实施。 二、关于出台优惠政策,降低建设运维成本 关于减免征地、占绿、破占等相关项目费用。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进行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依法足额到位,不得擅自减免、克扣、挪用。在农村电网建设过程中,地方应充分保障农民权益,通过提高管理效率、增加政策资金倾斜等途径降低运维成本。 关于对建设资金实行低息或贴息来降低财务成本。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利率管制已放开,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收益覆盖成本的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资金成本、管理成本、风险溢价等因素,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人民银行已不对包括农村电网建设在内的特定产业、特定主体贷款利率做行政化的要求。目前,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享受农网改造还贷支持政策。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农村电网改造还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246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820号)有关规定,从2001年1月起,将征收的“两分钱”电力建设基金取消后并入电价收取,其收入专项用于解决农村电网改造还贷问题。在农网改造贷款“一省多贷”的省份建立农网还贷资金,农网改造贷款“一省一贷”的省份由企业自收自用。农网改造还贷政策的实施切实减轻了电网企业财务负担,有效促进了农网改造升级可持续健康发展。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研究农网建设改造和运维的财政支持政策,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和政策实施效果。 三、关于明确责任主体,确保用电安全 关于明确农业用电设施资产属性及运维责任。按照电力供应使用有关管理规定,供电设施一般由投资建设单位拥有产权并负责运行维护,集体或个人投资建设电力设施也可考虑委托供电企业运维。以农田机井排灌电力设施为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机井通电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6〕1499号)、《国家能源局 水利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农村机井通电长效机制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11号)规定,在国家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主体供电范围内实施的机井通电工程,10千伏配电台区及以上电力设施,由国家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主体负责建设。配电台区以下未建设通到机井井口低压线路的,由县政府统筹使用当地支持农业生产、土地整理、扶贫等相关资金,建设通到机井井口的线路,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对于确无资金来源的低压线路,由国家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主体兜底建设。 关于确保用电安全。我局高度重视农村用电安全,督促各省份有关部门牵头落实安全属地化监管主体责任,指导有关电网企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是技术、安全是管理、安全是文化、安全是责任”的理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推进本质安全建设,努力提升农村电网运维水平,坚决防范人身安全事故。加强农电工培养和培训,定期开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培训,加大安全技能实操训练力度。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控,规范现场作业管理,落实现场安全措施,严禁管理性违章、指挥性违章、装置性违章、作业性违章等不安全行为。此外,有关电网企业持续加大安全用电宣传力度,摆摊设点发放宣传资料,上门教授用电知识,引导农村群众安全用电。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组织各省(区、市)研究编制“十四五”农网建设改造规划,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研究农网建设改造和运维的财政支持政策,推动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持续提高农网供电水平,强化供电安全,更好服务于乡村振兴,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美丽乡村建设。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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